關於“從稅收國家到預算國家”的思考
理論研究
作者:李家瑩
[摘要]:從一種類型的財政國家轉向另一種類型,不僅國家汲取財政收入的方式會發生轉變,且常會伴隨著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調整。首先討論了稅收國家和預算國家的概念;然後回溯曆史,得出我國進入預算國家轉型的必要性;最後,提出我國可以借由預算法改革逐步推進預算國家的轉型。
[關鍵詞]:稅收國家 預算國家 預算法
一、稅收國家與預算國家
稅收國家是約瑟夫·熊皮特在1981年時提出的,稅收國家的財政收入來源主要是私人部門繳納的稅款,即中央政府及其下級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用稅收的方式來汲取財力,也就是說國家是靠公眾稅來維持的。如果一個國家稅款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50%以上且其稅款的主要來源為私人部門,那麼可以認為這個國家是一個稅收國家。
預算國家是由王紹光在2006年提出的,是指一個擁有現代預算製度的國家。預算國家是在稅收國家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擁有現代預算製度的國家。
理論界都普遍認同王紹光的觀點,但就其轉變方式,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王紹光認為轉變為稅收國家是轉變為預算國家的必要條件,而李煒光對轉變為預算國家是否一定要經曆稅收國家這一階段提出了質疑。根據馬駿的測算,21世紀以來,我國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私人部門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並未超過50%,所以中國並不能說是一個純粹的稅收國家。
二、建立預算國家的原因
縱觀各國財政轉變曆程,從稅收國家轉變為預算國家是一個曆史發展的必然的結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標誌。各國的國家財政發展過程都是相似的,發達國家的國家財政都是從領地國家到稅收國家,最後轉變為預算國家的。歐美各國大多是在13世紀到15世紀這一時期,開始逐步進入稅收國家的階段,相當於我朝的南宋元明時期。在19世紀到20世紀初,他們完成了從稅收國家到預算國家的轉變。我國的預算法是1994年頒布的,單從時間方麵來看,我國預算改革比歐美國家晚了近百年。
深究歐美國家進行預算改革的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統治階級與既得利益主體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與權力而迫不得已進行改革。當國家發展到一定水平時或者時期時,現行的財稅體製和當期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那麼財稅體製改革便提上了議程。利益既得體與普通大眾之間的關係如同戀愛關係,當兩者之間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時,如果利益既得體選擇維持原狀,那麼他們與普通大眾的矛盾將無法修複,最終關係破裂,普通大眾推翻國家政權,使國家統治者與利益既得體都得改朝換代,這對國家統治者與利益既得體來說是毫無利益的情況。在階級矛盾發展到無法調和的地步之前,統治階級一定會做出相應的改變來維護現行的統治權力,最終確保自身的利益沒有損失或者損失較小。
法國在1789年以前的175年間,一切稅收都是國王說了算,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危機,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現行統治階級被推翻,新的當權者立即對財政體製作出了變革,統一了全國的財政。而這一財政體製由於改革並不徹底,在維持彼此關係平衡40年後,矛盾再次激化,導致了1830年的革命。之後法國頒布了一係列法令,進行財政預算改革。曆史向我們證明,不改革或是改革不徹底終將導致政權的更替。為了調和矛盾,對國家財政進行改革,是統治階級利益損失最小也是最為大眾所接受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