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對我國商業銀行創新產品績效的影響
經濟研究
作者:楊超林
[摘要]:商業銀行在整個金融體係中與國民經濟的聯係最為緊密,在金融體係中占據著最為核心的位置。同時,我國的商業銀行也成為了受到金融監管最為嚴厲的金融機構之一。與歐美國家商業銀行存在的“創新過度”不同,我國的商業銀行更多表現出來的是“創新不足”,這種不足不僅僅是由產品的研發不足造成的,也是由商業銀行的監管環境不成熟所造成的。因此,在未來的研究當中,研究金融監管對金融產品創新績效的影響,對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金融監管 商業銀行 創新 績效
一、基本概念界定
金融監管一般指的是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規製,其實質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限製和規定行為。從全世界範圍內可以看到,在某種程度上,一般運行市場經濟體製的國家,在金融體係上都會有政府的相應管製。顧名思義,金融監督就是指金融主管部門針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麵而又經常的檢查和督促以幫助金融機構在合法的軌道上穩健地經營和發展。而金融管理就是指金融主管部門依法管理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行為。
金融產品創新指金融機構在外部剌激或內部推動的影響之下,結合其自身優勢特點,開發那些能極大的增進客戶內部價值被其視為重要的各種產品創新的總和。金融產品創新既可以是產品本身的創新,也可以是為產品提供的跟進服務的創新。服務既可以是銀行以產品促銷為目的而向客戶提供的額外便利或幫助,也可以屬於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而產品則不同,它能夠獨立的進行銷售,可以為銀行獲取相應利潤,是銀行和客戶的獨立合同關係。
Peter S.Rose和Sylvia C.Hudgins認為金融機構的績效就是衡量一家金融機構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其股東(所有者)、儲戶、雇員和其他債權債務人的要求,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必須盡力讓政府監管部門滿意,讓它們相信公司的有關政策、貸款和投資業務都是健康的,並且保護了公眾利益。對他們的觀點具體化和定量化,也可以認為商業銀行績效是商業銀行以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為目標,基於市場機製的運轉,對其資源進行配置後所形成的投入產出比或是成本收益比。它體現了商業銀行的總體經營狀況和市場競爭能力。
二、我國商業銀行產品創新的現狀分析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業環境改變,銀行不斷改革創新,以適應新的環境。各個銀行為了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不斷地進行金融產品創新,推出新型的金融產品。隨著2013年餘額寶的推出,我國各商業銀行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結合自身銀行的發展需要,創造性地設計了各類型的新型寶寶理財產品。其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相繼推出專門的產品創新機構,致力於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建設銀行通過研發機製,取得了很大成果;工商銀行借助技術平台,完善了創新管理體製,為產品創新提供了大力支持。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程度,也取得了一些小的成就,但應該認識到,與國際金融機構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活動總體上仍然隻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品種不豐富,創新力度不足等問題。
1、金融產品同質化嚴重。近些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金融產品業務達到了幾百種,雖然種類繁多,但起主導作用的隻是那些籌資功能較強、常用的結算類、代理類業務產品。各商業銀行都比較傾向於發展收益較高的金融產品,使得產品結構趨同,市場上會充斥著不同命名方式,本質卻是相同的金融產品,銀行之間的過度競爭,不利於彼此的發展,金融產品創新的速度受阻。我國的金融產品大多都是借鑒國外的金融理財產品而形成的,吸收的也多是發達國家的成熟的典型的金融產品,沒有充分引進國外的先進金融工具。
2、金融產品創新環境受限。我國金融業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金融業難以形成自由競爭格局,銀行金融產品的創新沒有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空間大。我國當前的金融業的格局仍然是分業經營,政府金融管製仍較為嚴格,使得商業銀行無法自由施展拳腳,金融產品創新的空間受到非常大的限製。銀行業沒有統一的政策作為依據,各商業銀行不能準確定位中間業務,對中間業務一直持觀望和懷疑的態度。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運行體製下,金融機構在業務創新方麵謹小慎微,影響了金融創新的徤康有序開展。
3、產品創新機製不完善。我國金融產品創新的設計基本是由各銀行總行完成的,各分支行的主要工作是負責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營銷推廣,各分支行沒有權利主動進行金融工具和經營手段的創新。當然,這也與我國銀行業現有的激勵機製和獎懲機製有關,銀行業一直以來被視為比較穩定的行業,業績的好壞隻決定薪資的多少和職位的高低,不會被辭退,所以,筆者認為機製的匱乏是創新效率低下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熟悉市場情況、能夠及時掌握市場實時信息的前線員工,無法參與到金融產品創新。而總行設計的金融產品對市場需求反應遲緩,造成產品與市場脫節的狀況,不利於資源整合和效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