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產品自身存在風險。由於餘額寶屬於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故存在貨幣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餘額寶內資金可供投資者隨時投入或支出,且因其快捷方便的性能備受投資者青睞,但餘額寶流通所需的貨幣基金隻能在每日收盤後結算,故在結算之前實際是支付寶為貨幣基金進行了信用墊付,一旦貨幣基金無法按時與支付寶進行交割,支付寶將會出現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資金的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
(4)現階段互聯網技術仍有缺陷之處,有可能受到黑客攻擊,而使賬戶資金遭到損失。現如今網絡黑客眾多,它們通過給用戶發送網址鏈接等方式發送病毒,一旦用戶點擊打開網址,那麼電腦就會被木馬或者病毒入侵,這樣在電腦上登錄的餘額寶相關信息就可能被黑客獲知。
(5)客戶對餘額寶的認知風險,阿裏巴巴集團在對進行餘額寶宣傳時,並未對用戶告知風險,而客戶就無法全麵認知餘額寶的風險。餘額寶重點宣傳該自身的收益率而忽略了向客戶說明在獲得收益的同時可能存在的風險,使客戶對餘額寶抱有樂觀的態度,而餘額寶一旦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等影響出現資金鏈斷裂情況時,將無法正常交割客戶的賬戶資金,對自身信譽與社會經濟運行造成嚴重的影響。
四、切實可行的規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策略
以餘額寶為例,互聯網金融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麵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研究切實可行的風險規避策略,對促進互聯網金融穩定高效發展與經濟穩定繁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放寬準入門檻,加強無風險監管體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必然趨勢,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因此,如何處理好互聯網金融存在的監管問題是現階段國家所麵臨的重要問題之一,國家應製定相應獎勵政策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降低其準入門檻,使其不斷完善。但由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這一新興模式打破了傳統銀證機構之間的經營界限,使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故現有分業監管應加強合作、綜合監管互聯網金融。此外,互聯網金融跨界交易的特點決定了其不受地域的限製,這就還需要各地方監管部門合作綜合監管。
(2)建立信用體係,加強市場監管。建立信用體係加強客戶身份認證、保證交易的真實、有效。加強市場的監管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包括證監會、保監會等就該方麵製定具有針對性的監管辦法,目前初步的分工是:接受銀監會監管,證監會監管眾籌,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監管。
(3)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業合作。與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相比,餘額寶的收益遠超銀行活期存款利息,這就造成投資者傾向於選擇餘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理財工具,這就會對銀行存款業務形成競爭格局。加強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才能實現共贏,動態聯盟是當今金融市場中最為有限的方式之一。
(4)完善風險管理體係,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互聯網金融尚且處於發展初期,這就需要不斷的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其在發展過程當中有法可依,有規可行。首先要不斷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於其中遺漏或者不完善的條款要不斷的進行補充和完善。同時還需要建立一個具有針對性的監測製度。其次建立定期檢查製度,就第三方的支付業務進行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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