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激勵機製研究(2 / 3)

二、我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激勵機製的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高等院校在資源配置方麵自主權不斷擴大,獨立辦學權限也在不斷擴大,但由於部分高校管理者對於競賽激勵製度對於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全麵,對激勵製度改革與學校改革、發展的重要性等認識不足,從思想上尚未引起全麵重視,對科學的、完善的、符合高等教育規律的激勵製度的規劃與管理尚未跟進,沒有根據學校中長期發展計劃促進校內激勵製度的規範化、科學化,導致不健全的激勵製度長期以來嚴重地影響著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抑製其創新潛能的發揮,教育教學方麵的創新不足,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創新精神、進取精神的培育。與此同時,長期固化的教育教學評價方式無法緊隨社會發展的步伐,不健全的創新教學評價機製,不合理的創新教學成果衡量方式,嚴重挫傷了高校教師創新教學的積極性。一味的追求科研項目與論文的傳統教學評價方式,使多數教師無法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學方式的改革創新中,教學過程中的創新因素無法有效利用,抑製了創新教學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使得老師不能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來傳授知識、開發學生的創新潛能,間接影響了學生創新素質的培養。

三、關於挑戰杯競賽激勵機製建立的對策建議

1.激勵標準細則化,建立科學的競賽激勵機製

眾所周知,“挑戰杯”競賽包括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兩個並列項目,代表著我國當代大學生科技創新的“奧林匹克”盛會。對於如此重大獎項,尤其需要專項基金和專項激勵標準與之配套,擁有專項的經費保障,製定細則化的激勵標準,重視創新項目的培育。高校應積極發動社會各項可利用資源,設立挑戰杯專項基金,保證獎勵資金的固定性與穩定性。在專項基金的基礎上,出台有針對性的細則化的獎勵標準,確立區分“大挑”、“小挑”不同賽事項目且符合實際評獎規則的包含特等獎項在內的四級獎勵標準,注重創新項目的建立與培育,建立科學的競賽激勵機製。

2.激勵水平提高化,建立利益激勵機製

就筆者對於國內數所高校的挑戰杯激勵情況的了解來看,激勵標準大多分為國家級與省部級兩類標準,也有少數院校設有校級獎勵,但具體獎勵標準差距較大,就最高等級特等獎的獎勵標準而言,獎勵標準從5000元-20000元不等,部分高校允許累進,最高不超過20000元。由此,最高獎勵標準為5000元的部分高校其獎勵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可根據學校作為屬性以及在同類屬性高校中的實際師資順序,結合高校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在現有水平基礎上提升10%-30%不等,提高高校挑戰杯競賽激勵水平。在此基礎上也要注重拓寬挑戰杯賽事的激勵層次,鑒於大部分高校目前僅有省部級和國家級兩層次激勵標準,可增加校級這一層次的激勵,對校級賽事獲獎級別排前的參賽隊伍、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及其他獎勵,充分發揮利益激勵機製功能。

3.激勵對象多層次,建立齊抓共管機製

學生是挑戰杯競賽的主體,但其主體才能的發揮,除了自身綜合素質之外,團隊指導老師、其院係培養單位也在整個過程中配合、引導、指導,發揮著不可輕視的作用。因此,在進行評價激勵時,也要適當的考慮指導老師、院係培養單位在整個參賽過程中的積極積極作用。各高校對獲獎團隊進行激勵之外,也要重視指導教師及培養單位的激勵工作,鼓勵指導老師以及院係培養單位重視挑戰杯學術科技競賽。對獲獎團隊的指導教師應補貼工作量,給予評優、職稱評定方麵的傾斜以及頒發一次性物質獎勵等;對沒有獲獎的教師和學生也應肯定他們的付出和努力,給予一定的鼓勵;對於積極組織籌備並獲得良好成績的培養單位方麵主要從教學管理評估為主要激勵方式,對獲獎團隊所在培養單位給予加分,獎勵優秀單位,督促後進單位,激勵更多的師生參加到創新活動當中來,與學校共同建立齊抓共管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