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武鬆複仇新解——《水滸傳》閱讀劄記(3 / 3)

所以,如果以柳宗元的觀點來看武鬆,那麼武鬆為兄報仇,這是孝悌的體現;不顧惜自己的生死,這是義行,所以他的行為是符合傳統“禮義”的,這就是武鬆自己所說的“理”。這樣的案子,一般來說,官府會酌情而定,使德禮與政刑不相悖。

武鬆在司法係統呆得久了,非常清楚這一點,即自己犯罪卻有“理”,知縣也清楚這一點,老百姓們更是能理解這一點。

先是這個貪圖賄賂的縣官,他念武鬆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所以和負責此案的吏商議,將人們的招狀重新做過。可見道義雖然鬥不過利益,但沒有利害關係之後,官吏的良心還是可以發現的。當初不能動西門慶,但如今西門慶已死,在法律上動動手腳放武鬆一馬是可以的,何況這是順應民心於己名聲有利的事情。改成什麼呢?他說:“武鬆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奸,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然後將人犯押解到上一級東平府申請發落。

第二是民間的態度。小說寫道,這陽穀縣雖是個小縣份,倒有仗義之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鬆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鬆的。為什麼麵對一個殺人者,大家還如此惜重呢?因為武鬆和李逵不一樣,李逵的殺人是不分善惡,沒有標準。而武鬆的複仇,實際上對那些侵犯他人者形成一種有效的威懾和警示,這自然對於社會的正義維護有好處。古代無論民間還是官方對於複仇並不是一律否定的。你看《趙氏孤兒》經久不衰,不就是講一個複仇的故事,歌頌複仇精神嗎?“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說法如此流行,說明在民間對複仇行為的理解與肯定是由來已久。

卻說武鬆的名氣早已轟動當地,名聲遠揚。到東平府時,看的人已經塞滿了衙門口。說明人們將之視為英雄,那麼對待武鬆的處理就具有了輿論效應了,官方必須慎重。

府尹哀憐武鬆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派人來牢裏看他。這一來,管大牢的節級、牢子就都不要他一文錢。而且府尹還將卷宗進一步改輕,申到省院議罪。殺了人還是很重的罪啊,於是私下裏他又使了個心腹,星夜去京城刑部找熟人疏通。刑部官有和他要好的,將這事稟過省院官,打了招呼了。於是最後結案結論如此:“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奸,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鬆,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傷人命。”

結果自然大快人心。奸夫淫婦已經死了,那中間牽線的王婆便成了一個道德敗壞的典型示範品。這婆子下場很慘,但在《水滸傳》的敘事倫理裏,對她的懲罰太符合天道了,“大牢裏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裏,吃了一剮”。武鬆“雖係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奸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裏外”。這裏對武鬆的輕判,理由是情有可原,而且自首。

這是個人人都拍手稱快的結局。在傳統社會,淫婦之罪是極大的。像潘金蓮這樣的,如果沒死也要受剮刑的。而武鬆複仇,懲罰了奸夫淫婦,在公權力無所作為的情況下,捍衛了社會公義(基本倫理秩序),所以他能進入三十六天罡,而且排名極為靠前,第十四名。

由於自古以來,以複仇尋求正義是一種很粗糙的方法,有其嗜血、野性的一麵。所以隨著集權化的執法製度的出現和發展完善,複仇逐漸被認為是一種過時的、具有破壞性的激情。不但在倫理上,而且在法律上,人們都不讚成複仇,自己親手執法更成了一種犯罪。但是正如美國著名的大法官波斯納所說:“如果法律的救濟無法實現,那麼就會趨向於爆發複仇,比如在作惡者控製了法律機器或者高於法律,或者公共執法非常羸弱的情況下就會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