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競爭的多元是避免多數人暴政的有力武器,應是現代共和國的基礎。在反聯邦黨人看來,立法機關由一些異質性的和不協調的原則構成,導致它們之間相互衝突,而在聯邦黨人麥迪遜看來,這是憲法最偉大的美德。聯邦黨人認為,共和政府的特征是多數人議決。多數人因為感情或利益的驅使,將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說,反對社會的永久利益和集體利益;多數派會借助法律的外衣實行專製。因此,多數人暴政是共和政府的核心問題。解決這一問題,不能依賴共和國的樸素、美德和自製,而應依賴私人利益。在一個幅員遼闊的共和國中,這種私人利益會因空間廣大,人數、機會眾多,利益多元,為各種利益的擴張與生長提供空間與機會。導致各種派係相互傾軋而彼此消減力量,使任何派係都不可能有能力或機會對其他派係實行專政。
隨著時間轉移,反聯邦黨人看到混合國家的形式不可逆轉,不再堅持原先的立場,出於對公民權利的考慮,轉而強調權力的嚴格劃分和主權分立的重要性,而聯邦黨人強調全國因素在混合中的重要因素。可以看到,反聯邦黨人關於主權在邦、不可分立以及對全國政府權力集中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的觀點,對於建立一個能夠受到製約的聯邦國家具有重要的啟示和不可或缺的參考價值。
簡單政府與複雜政府
大多數反聯邦黨人主張簡單政府,而大多數聯邦黨人主張複雜政府的理念。聯邦黨人認為,通過吝嗇地授予權力來實現有限政府的目標,必然產生一個非違反憲法無法完成其工作的政府;通過簡單架構實現有限政府,隻能引來專製。有限政府隻能通過一個恰當設計的複雜內部結構來實現。約翰·亞當斯認為,貴族如果能夠在憲法中對其加以明智的管束,將會是國家最大的賜福,否則,就會毀滅共和國,而管束的手段就是精心設計的複雜政體。憲法的製衡是“如此複雜,設計得如此精致,以至於不當的或糟糕的措施根本不可能得以成功通過審查”。
對於這種複雜設計,反聯邦黨人看到的卻是黑暗和危險。他們主張,應當小心翼翼的授權,授權給政府之時,應懷吝嗇之心。對於擬議中的總體政府更應摳之又摳,因為它離民眾既遙遠,又危險,“須時刻保持對統治者的嫉妒,他們永遠都不應當擁有其可以濫用的權力”。
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沒有確立任何可以辨識得出的政府形式,既不合法,又模糊不清。“憲法應該為公眾能理解,目前政府之性質非常複雜,世界上沒有人知道它的真實運作”;“聰明、自由人民的憲法應當和簡單理性一樣顯而易見,有如單詞的字母一般”。反聯邦黨人認為,自由政府的主要原則是責任。“能夠使得那些被授予權力的人向其選民負最大責任的政府形式,應當是為自由人所設計的最好政府形式”。隻有在結構簡單的政府中,才能夠看到責任的履行;在這樣的政府中,人民能夠很快並輕而易舉地辨別出權力濫用的根源,複雜政府“會抵製所有的責任,責任是好政府的真正標準,所以複雜政府永遠都發現不了錯誤在什麼地方”。
隨著時間的推移,反聯邦黨人發現簡單政府所需條件在總體政府中是不存在的,“專製和篡權的血脈並非暗自流動……”因而不再堅持簡單政府的觀點。他們看到市民社會一種不可避免的貴族製衝動和朝向複雜政體不可遏製的傾向,發現接受這種趨勢並讓它服務於自由的必要性,但認為,這種複雜政體隻有與社會固有的區分緊密聯係的混合,才能為政府各個部分提供真正製約並且防止政府獨立於社會或者和社會作對,而當下美國有利於這類混合的條件十分有限,如果必須朝向這一目標,應該以緩慢的步伐,穩步地向前邁進,隨著美國的成熟而成熟,如果製憲者迫不及待地模仿混合憲法,伴隨著龐大政府權力的是政府有限的民眾責任及無效的內部製約。
貴族製與民主製
在反聯邦黨人眼裏,貴族意味著篡權,隻顧及自身利益而不顧及多數人的利益。他們認為政府的貴族傾向是社會的主要危險所在,代議製機構不可避免地由天然貴族組成;並且,一個有組織的市民社會的貴族傾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嚴重且越來越表現出選擇性。擬議憲法不是對這種貴族傾向設置障礙,而是由於所設計的強大而不負責任的政府加劇了這種傾向;完全改變了目前的政府形式,運作良好、製度完善的民主製將變成貴族製政府。
反聯邦黨人和聯邦黨人都認為中產階級對公民自由具有保障作用,認為中產階級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有助於追求一般的公共利益。如聯邦黨人西德尼所說:“一個國家的自由和權利問題會受到富人和窮人的威脅,自由和權利的保障有賴於一國的中產階級。”反聯邦黨人指出,在選舉聯邦立法機構代表時,由於人民隻能從了解的少數名人中選出代表,中產階級很少能夠當選,使得立法機構貴族化;反聯邦黨人不反對有必要由一個特別的機構去製衡代表民意的眾議院可能的民粹,但反對將政府最重要的權力賦予立法機關中的不那麼民主的參議院,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在參議院中的混合違反了分權原則,將導致代議製或者說民主的弱化和貴族製的強化,從而奠定永久貴族製的基礎。
反聯邦黨人認為憲法沒有為民事案件提供陪審團審理的機會,有關司法製度的條款也將導致貴族化。全國法院係統的建立,司法管轄權的擴張,憲法及聯邦法律的至高性,司法審查權的寬泛,所有這一切都把涉及人民日常普遍關心方麵的權力授予了法官。法官的權力高於立法機關,因為法官可以認為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違憲而宣布無效。憲法賦予了司法機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且無須直接對人民負責。它不僅對州法院和個人構成威脅,也對整個體製構成了威脅。我們在這個部門“撒下了專製的種子”,將逐漸並不可抗拒地侵蝕政府中更民主的部門。
對這些指責,聯邦黨人的答複是,貴族起源於財富、才能和家庭背景上的差異,這些差異導致“天然貴族”的產生,人民應當選擇貴族來代表他們管理社會,並且是不可避免的自然之事。因為貴族是最傑出、最值得信任、最有能力的人,包含了自由政府中德行和能力最大程度地集中,是這個國家最偉大的裝飾和榮耀。應該用榮耀和報酬來回報美德和才能;人民的政治智慧和目標隻應著眼於緩和貴族製,或管製和控製貴族。
反聯邦黨人認為聯邦黨人對統治者德行和榮耀依賴是愚蠢可疑的,認為總有好人來統治我們是自欺欺人。反聯邦黨人希望通過增加眾議院的代表性來為理性的信任提供基礎;在司法領域,反聯邦黨人強調陪審團製度的作用,認為陪審團來源於自由人,通過賦予陪審團裁決的權力,有利於保障人民對司法部門公正合理的控製。
關於平衡政府的分歧
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都主張“平衡政府”的原則。聯邦黨人認為,美國問題的解決之道不在於尋找邦政府和合眾國之間的平衡,而在於共和國能夠被恰當組織和授權,通過權力的劃分來實現政府的平衡,保證“一種更忠實和常規的行政”,防止政府權力的結盟及可能帶給人民的危險;平衡政府同時也是明智和成熟的審慎思考的需要,“旁觀者清”,局外人能力未必比當局者高,但局外人很容易辨認出製造物中的瑕疵,而當局者往往熟視無睹。但聯邦黨人的自身觀點也是不盡相同並在演變的,起初,他們強調立法主權,最後,主張憲法的平衡。
反聯邦黨人認同聯邦黨人關於全國立法、行政、司法權力的分立和平衡,但他們的平衡更多的是強調邦與全國政府之間的權力平衡,認為要保證聯邦之平衡得到維持,一方麵依賴於總體政府有能力處理總體利益,另一方麵依賴於地方政府在必要時能夠單獨存在。並且,這種平衡是一種存在於任何市民社會共同體中的自然秩序的平衡,一種非世襲的,對多數人、少數人和個體進行的自然安排。反聯邦黨人也主張不同部門之間應當相互分離,並且掌握在不同的人手裏,但他們認為,憲法沒有充分地規定平衡政府,隻是對英國政府形式的模仿,沒有實質內容,擬議的製度隻有想像的製衡,總統和參議員沒有什麼可失去的,它沒有英國國王和貴族保持政府運作之利益,因此會忽視人民的利益;“不要告訴我紙麵上的製衡,應當告訴我建立在自愛基礎上的製衡”。反聯邦黨人還認為美國不存在立法機關上下兩院相互製衡的客觀條件,它們隻是形式上的區分,在他們之間看不到由於真正的不同利益以及我們所關注的共同體中的不同階層的努力所形成的任何真正的製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