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製憲過程中的觀點交鋒(1 / 3)

美國製憲過程中的觀點交鋒

域外傳真

作者:袁傳旭

在美國聯邦製國家建立之前,由十三個邦製憲會議代表製定的憲法草案提交給各邦批準通過的過程中,在各邦展開了一場激烈而又理性的關於建立什麼樣全國政府的辯論,這場辯論對美國乃至整個世界都產生了廣泛、深遠的影響。這場辯論的雙方分別被稱作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本文試圖對他們主要觀點的差異作一些淺述。

保守與變革

由於被邦聯國會授權的“全權代表會議”越過邦聯國會授權,將“修改《邦聯條例》為唯一而明確宗旨”的會議變成了製憲會議,不僅如此,隨後擬議通過的憲法草案批準方式也違反《邦聯條例》批準程序——由九個邦專門的憲法批準大會批準即可生效,而不是根據《邦聯條例》規定由邦聯國會和所有邦議會批準方能生效。由此,引發了反聯邦黨人的反對。

反聯邦黨人是現狀的維護者,他們認為提交的憲法偏離了共和國古老而堅定的習慣,持續的變更會使得美國政製永遠不能成熟;革新者沒有耐心去完善這一“上天賜福給我們的最優秀的憲法”,而是去追求一部“完全不同於美國革命原則並且容不得自由的憲法”。《邦聯條款》應是製憲會議全部議程的基礎,擬議的憲法不是在原架構上進行修補,而是根據自己的想像創建堂皇的宮殿,從而,徹底摧毀了美國共同體的全部基礎。反聯邦黨人羅林斯·朗茲告誡聯邦黨人:“目前提出的毀壞現行聯邦體製的理由,同樣可以被用來毀壞你們采納的製度。有如《邦聯條例》中規定的憲法修正方式完全被你們漠視一樣,你們關於新製度如何修正的有關規則也不會受到任何尊重。”

反聯邦黨人認為憲章應被看成神聖之物,製憲會議已威脅到“公共信心和信任”,而這是連接和穩固共同體、建立政治政體必不可少的。人民有權利改變他們的政府,但任何變革必須由政治穩定來保障。他們寫道:“最近的革命極大地消滅了原先的所有習慣,這些習慣與理性相協調,就是再精密的頭腦也沒有辦法預測公民政體中實質變遷的全部運作。”倉促之下盲目采用的政府體製會導致倉促而盲目的變化,而變化相隨,永無窮期,直到共同體中熱愛和平、品行優良的那部分人厭倦了這種改變、動蕩和無序,以至於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能夠帶來社會穩定的政府,即使是專製政府。

聯邦黨人認為,美國各州自從獨立以來,就一直是整體的組成部分,並非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製定憲法是人民而不是州立法機關的事務。正如一國憲法的修改是由一個整體中的多數決定的,而不是由分離而平等的實體一致同意來決定的;殖民地是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單獨宣告獨立的,它們從來都沒有相互獨立。《邦聯條例》對原先聯盟而言是有缺陷的。國會召開費城製憲會議的決議規定了“使得聯邦憲法足以應付政府急務和保持聯盟”這一目的,如果目的和手段之間有任何衝突,手段必須要為目的而犧牲。製憲會議不是為了維護有缺陷的手段,而是為了保存聯盟並實現其繁榮昌盛的偉大目的。

邦聯還是聯邦

反聯邦黨人主張國家應是由獨立各邦組成的邦聯或聯盟,在這個國家裏,邦權優先,充分自治,各邦平等。邦擁有主要的政治權力,重要的政府事務由邦一級的政府來處理,合眾政府對邦政府起補充作用。原則上,合眾政府應服從於各邦政府,“各邦是邦聯主義的特征和靈魂”。具體地講,涉及所有邦共同利益即如果由各邦單獨行使不可能不危及整體的自由和福利的權力,授予聯邦政府,如軍事、外交,而能夠確保邦單獨存在的主權保留給各邦政府;各邦有自己的憲法、法律體係、司法範圍和司法體係,各邦人民按照自己的憲法選舉自己的官員,不受聯邦政府左右;各邦有軍隊和足夠保障其安全的歲入,必要時,它們應當有能力自立門戶。

反聯邦黨人的主張基於這樣一種認識,自由、共和政府由具有同質的人口構成,且國土麵積不大。小共和國和個人權利的保護之間具有內在聯係,小共和國是個人自由的自然家園。首先,小共和國中,人民之間相互熟悉,具有相近的習慣和財富的相關性,由此產生感情和歸屬感,人民之間自然建立起聯合的紐帶和對法律的自願服從;在大共和國裏,由於土地廣袤,導致理念、利益及情感的不同,造成衝突、派係鬥爭和相互傾軋,建立全國政府,將不得不將各小共和國的條件、利益和文化差異加以忽略,將粗糙的一致性規則借助武力強加於多元的邦聯國家身上,從而犧牲道德,失去自由和政治平等。其二,小共和國可以保證政府對人民的真正負責。有效而徹底的責任必須建立在代表機構和大部分公民之間相似性基礎上。小共和國代表們就是“一幅真正的人民的畫像,了解人民的境況和願望,對人民的不幸深具同情,而且追求人民的利益”。而聯邦立法機構不可能具有這樣的特征,因為選舉聯邦立法機構代表時,人民隻能從了解的少數名人中選出代表,而這些人並不了解選民的疾苦、想法,難以想像他們會對人民負責。在反聯邦黨人看來,偉大的才華對於民主製度來說不是必要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才華卓異之士不是共和國的福祉,而是共和國的危險因素。其三,隻有小共和國能夠產生維持共和政府的那種公民。反聯邦黨人認為,共和國中的公民行為舉止、情緒和利益應當是相似的,具有誠實、溫和、簡單、勤儉、頑強的習性。而隻有在小共和國中,人民才具有這樣的同質性。小共和國既是政製,又是公民學校。在聯邦之下,將孳生機構專製和宮廷習性,帶來壓迫、腐敗、奢糜和犯罪橫行。最後,也是反聯邦黨人最看重的一點,認為隻有小共和國能夠保有宗教。反聯邦黨人認為宗教是共和國的支柱、生命和靈魂,道德的守衛者,自由憲法應是宗教的組成部分。沒有對宗教的公共保護而建立一個穩固的政府,猶如沒有建築工具卻要建立華美的房子一樣困難,“對基督教的虔誠如果不能取得優勢地位,最好的共和憲法也不能挽救我們於奴役和毀滅”。擬議憲法缺少對良心自由的保護,摒棄宗教作為民事製度的基礎,將威脅已經存在的良好宗教狀況。強化全國政府將使宗教被政治道德替代,而這種替代是以武力作保障的私人利益的集合,它會因為憲法中沒有規定任何有關官員任職的宗教標準而進一步惡化。新的統治者應該將注意力超越憲法,培育宗教和道德,從而使政府不那麼重要,這樣人民就有更大的能力自己立法,而這一目標隻有在美國的重心仍然在各邦或者說維護邦的優先性的時候才成為可能。

聯邦黨人則主張不應優先考慮地方及具體利益,認為也不適合在邦聯和聯盟政府之間作出選擇。如果要追求有效政府,就必須徹底拋棄邦聯原則,建立強大的全國政府,確立聯邦法律至上。

聯邦黨人的理由是,首先,應通過有效政府和良好行政把公民和他們的政體聯係在一起,而不能通過小共和國中公民的愛國熱忱和遵紀守法來實現這個目標。信任、自信甚至於政治道德的基礎不是親密政府,而是有效政府。健全的政府,而不是靠近人民的政府才能喚起自信。邦聯的問題不在於其軟弱,無法聯合起來實現對外目的,而在於邦聯政府無法保護個人自由和國內安全。聯邦製國家將因其幅員遼闊,實現國土安全和商業繁榮。總體政府經由更複雜的挑選過程產生,擁有更多的信息,因此不會受到派係鬥爭的汙染。

其二,代議製使得共和政府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實現,並能夠產生進行良好治理的政府,並且,隨著共和國疆域的擴大,這種可能性也在增加。聯邦黨人認為,代議製是保障大共和國的利益所必需,而大共和國又是保障代議製的利益所必需。政府越獨立於人民,並受到適當限製,就越有可能實現對作為政府之目的的人身和財產的保護。代議製能夠超越選民的具體利益而追求公共善好,使作為集體的人民不起任何作用,人民的狂熱因此而得以降溫。大選區能阻止諸如“煽動家”之類的腐敗以及對狹隘利益的追逐;小共和國和小選區是小人物的自然故鄉。在大選區中,唯有具有真正分量的個人性格,才能產生真正影響;有野心的政治家必須尋求更廣泛的支持基礎,而這就增加了其尋求更廣泛視野和降低其狹隘偏見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