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最早的四批公派赴美留學生(1 / 1)

1872年(同治十一年)到1875年(光緒元年)間,清政府曾先後4次派遣學生赴美留學,每批30人,共計120人。

當時的留學生有兩大特點,第一是學習時間長(15年),故留學生的年紀隻是10至16歲;第二是留學生幾乎全是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一帶的平民子弟,沒有一個皇室貴族的後代。其原因是當時中國尚在閉關自守,達官貴人對外國情況不甚了解,不敢貿然讓自己的子弟出國冒險,再加上“尚未出洋之先,學生之父兄須簽名於誌願書,書中載明誌願聽其子弟出洋留學15年,15年中,如有疾病死亡及意外災害,政府皆不負責”(容閎《西學東漸記》)。這也是早期的留學生與今日的留學生所不同的地方。

此外,早期留美學生所修習的課程也比較集中。他們專修法律的約占1/3,其他如鐵路、礦山、工程、機器等約占2/3。留學生的總監督是陳蘭彬(翰林、刑部主事),副監督是容閎。這些留學生學習刻苦,在校成績優秀。

可惜的是,這些留學生除了詹天佑一人上完大學外,其餘皆未能完成全部學業。原來他們在學習西方科學技術的同時,也受到西方政治、文化及信仰等方麵的影響,其中少數學生信奉了基督教;有人公然剪去了辮子;還有些人想要仿效美國的社會製度。如此種種,皆令清政府甚為恐慌,最後下令全體留學生回國。1881年夏天,全體留學生撤回國內,他們後來從事外交工作的有31人,海軍和航運的有28人,電報事業有18人,鐵路事業有16人,礦務、商業、醫療、教育等共二十多人,都做出了很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