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古代學校的放假製度(1 / 1)

我國古代自漢武帝創立官方正規的太學起,便有了太學生的休假規定,不過當時的規定還不甚嚴格。

一直到隋唐,才確立國子學(即太學,又稱國子監)學生的放假製度。它主要分三類,第一類是常假,以10天為一旬,學生放假一天。當時國子學設在京都,學生們大都住校,所以放這種常假時,外地的學生一般不回家。另一種假是在相當於現在的每年5月間,這時暑夏伊始,正是植物茂盛,田裏麥子成熟之際,故該假叫做“田假”。第三類假稱為“授衣假”,不言自明,這是在天氣轉涼,需要添加衣衫時放的假。

時間在相當於陽曆的9月份。“田假”和“授衣假”都是放一個月左右的長假,在放這兩個假時,學校對家住離京都200裏以外的異鄉學生,給予扣除用在探親趕路所占去時間的照顧。

校方對國子學學生放假有嚴格的紀律,其中一條是,逾期返校的開除學籍。

唐代以後,隨著國子學的發展變遷,這套學生放假製度也時有變化。在明朝時,國子學學生的放假,隻每年朔望月一次,此外,就沒什麼假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