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六藝”小考(1 / 1)

“六藝”的解釋有兩種,第一種乃古代學校的教育內容,也即儒家學說的一部分。《周禮·地官司徒·保氏》:“保氏掌諫善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這裏所說的六藝,即禮、樂、射、禦(馭)、書、數。

禮,本謂敬神,引申為表示敬意的通稱,如敬禮、禮貌。

再者即為表敬意或表隆重而舉行的儀式,如婚禮、喪禮。禮一般泛指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的社會規範和道德規範。

樂,為音樂,諸如聲樂、器樂、奏樂。擴而展之還包括舞,合為樂舞,是宮廷與民間結合而成的綜合表演藝術。

射,本義較簡單,即放箭,亦包括用槍炮射擊。

禦,指駕車技術。《論語·子罕》:“吾何執?執禦乎?執射乎?吾執禦矣。”

書,指書寫,含書法繪畫。

數,指計算、算術。數學是研究現實世界的空間形式和數量關係的科學。

第二種曰《六經》,據《史記·滑稽列傳》載,孔子曰:

“六藝於治一也,《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神化,《春秋》以道義。”劉歆《七略》著錄六經經籍,稱為《六藝略》(見《漢書·藝文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