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產業集群的唐山市陶瓷產業融資問題研究(2 / 3)

其次,唐山陶瓷產業集群發展並不完善,大多數集群仍然停留在初級階段。勞動密集型產業自身技術創新能力、創新觀念和創新環境缺乏,群內企業間大量模仿,導致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競爭大於合作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唐山市的擔保行業發展不規範,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一方麵由於擔保機構數量少,實力弱,注冊資金規模偏小;另一方麵,信用擔保體係覆蓋範圍太小,縣及縣以下的小企業被排除在外,擔保額度低,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旺盛需求。

(二)金融機構發展受到嚴格限製,發展緩慢

大型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大中型企業,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其經營範圍又受到嚴格的限製。金融市場發育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風險,而金融監管部門的技術水平有限,金融機構風險防範機製較差。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製定了比較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對於民營中小銀行的設立特別慎重,金融機構的發展受到嚴格限製,加之政府關於支持中小民營機構的政策不夠完善,中小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緩慢。

(三)產業集群內企業管理水平低,財務製度不健全

唐山陶瓷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自身建設缺失,缺乏長期戰略,吸引外資不足等問題。一方麵,中小企業自身生產規模比較小,資產總額和營業總額比較少,設備陳舊落後,固定資產少,難以獲得抵押貸款,難以從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另一方麵,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虛假的財務信息,信息披露意識差,信息披露虛假,財務製度不健全,嚴重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積極性,是金融機構融資歧視的根本原因。由於當前銀行信貸重點支持A級以上企業,唐山市多數中小企業仍然難以滿足銀行的要求。

(四)產業集群內社會化服務體係不健全

產業集群的形成需要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培訓、技術研發、宣傳等,這些都離不開各種類型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法律、管理谘詢、人員培訓等服務機構。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唐山陶瓷產業集群內社會化服務體係不夠健全,為產業集群服務的社會化服務機構數量少,在服務領域上,僅限於為企業提供一些會計、財務知識等培訓,為企業提供融資谘詢、經營管理方麵服務的機構很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支持機構短缺,民間風險投資機構不足,使企業融資發生困難,這為集群內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三、解決唐山市陶瓷產業集群內企業融資問題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係,創造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良好政策環境

政府應逐步建立和完善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創造中小企業集群成長的良好環境。例如加快直接、間接融資的法律調整,加大對中小企業集群融資的政策性支持,修訂《商業銀行法》,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擔保交易法律製度,建立《擔保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擔保公司條例》等,規範擔保公司的定位、行業標準、準入退出規則、擔保比例以及損失理賠等擔保運行中的行為。借用世界銀行關於信貸人權利保護的評估框架,從法律、合同、抵押製度等方麵建立信貸人權利保護體係。除此之外,政府應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係,包括融資服務體係、人才服務體係、信息技術服務體係、物流倉儲服務體係等,加快集群外部的市場環境建設。

(二)完善信用管理體係,建立政策性擔保機構

完善的信用管理體係依賴於中小企業集群信用擔保體係的建立。首先,政府有關部門以政策性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主要目的,由政府出資參股部分擔保機構。可以采用中小企業和地方政府合資的方式成立擔保公司,讓其專門承擔政策性擔保業務,專為特定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除此之外,政府應出台相應政策完善信用管理體係,發展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並給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互助擔保機構的建立以信用為基礎,不僅增強了企業間的聯係,更增強了互助擔保機構的實力。政府可以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采取一定的優惠政策,例如對其采取免抵退稅收政策,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