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風險投資在財政科技投入模式中創新應用研究(3 / 3)

由於在政府間接投入充分利用優秀風險投資機構與混合投入發起和參與發起風險投資基金兩種資金投入方式下,政府參與最終決策的概率不大,所以,在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前提下,本文綜合比較各種退出方式的優劣,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根據財政科技投入的收益性原則,建議采用以下五種退出方式:

1.當被投資企業進入成熟期,經營業績穩步上升並滿足上市條件時,可以選擇首次公開上市(IPO)。目前廣西29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占20.7%,尚未有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而廣西大部分企業尚未滿足在主板上市的條件,因此,中小企業板塊與創業板塊正好可以解決高科技中小企業上市的問題。雖然企業上市費用高、限製條件多,但對處於成熟期且要發展擴張的被投資企業來說,企業上市意味著其能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拓寬了融資渠道。此外,企業的上市也有利於分散政府投資風險,得到較高的收益,更好地參與到下一個投資循環中。

2.當被投資企業經營業績表現良好,但尚未滿足直接上市條件,政府又決定撤資時,可以選擇股權轉讓方式。股權轉讓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退出方式。據相關統計,2009年在全國173個風險投資項目成功退出的交易中,以上市方式退出的有49筆,占項目總量的28.32%;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退出的有114筆,占項目總量的65.90%,可見,股權轉讓是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同時股權轉讓具有收益相對較高的特點,據相關學者研究統計,股權轉讓收益給私募股權基金帶來的收益約為3.5倍,僅次於公開上市。

3.當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日趨成熟,但其成長性難以確定,或者投資主體與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出現經營意見分歧,被投資企業又不同意被第三方收購,此時,政府可根據所簽訂的償付協議轉讓股權,采取管理層購並(MBO)或員工收購(EBO)的企業回購方式。從政府角度來說,這種方式相比之下收益較低,卻在其他方麵得到了彌補,例如成本較低、風險低。從被投資企業角度來說,這種方式可以使企業完整地被保存下來,擁有更多的主動權、決策權,對其更有利。

4.當被投資企業經營業績表現良好,但尚未滿足直接上市條件或決定通過戰略聯盟穩固、擴張實力,政府又決定撤資時,可以選擇一般並購或買殼上市的企業並購方式,或者將企業出售。這種方式也具有成本費用高、管理層可能失去對企業的控製權等缺點,但卻拓寬了政府退出的渠道,不受IPO條件限製,操作簡單,可以快速、完全地退出,大大降低了風險。

5.當風險投資不成功或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惡化,麵臨失敗或缺乏潛在成長性時,政府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企業清算。相關研究數據表明,在美國的風險投資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麵臨失敗,僅有5%~10%是成功的。采用這種方式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然而投資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仍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

三、結束語

以往以財政撥款為主的科技投入,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問題,卻存在投入總額過小、投入效率不高等弊端。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模式,引入風險投資機製,充分發揮政府在資金投入中的主觀能動性,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大大促進了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更好地發揮風險投資在財政科技投入創新模式中的作用,政府必須要加大對政府風險投資資金的監管,規範行業行為,控製風險。同時,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拓寬風險投資注入、流出的渠道,以更好地引導和扶持高科技產業的發展,進而提高廣西的綜合競爭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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