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的IFRS趨同之路將走向何方?(2 / 3)

當然合並報表與個別報表的分離並不是萬全之策,可以說隻是一種權宜之計,因其結果還會衍生另外的問題。合並報表是以個別報表為基礎,由集團公司中的母公司編製的報表,母公司將其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彙總後,抵銷關聯交易部分,得出站在整個集團角度上的報表數據。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製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製的反映抵銷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據此原則,作為合並報表編製基礎的個別報表也有必要采用IFRS標準。會計準則國際化已成定局的話,這應該是一種必然的結果。當然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一個過程。

還有某些上市企業可能沒有控股公司、子公司,不編合並報表隻需編製個別財務報表,是否采用IFRS標準也是一個問題。這樣的上市企業若隻采用本國標準,必然會影響企業間的可比性,在此可以考慮允許其按IFRS標準編製報表。再有可能出現通過企業分割或子公司合並等手段達到恣意選擇操作是編製合並報表還是個別報表,其結果會導致雖然企業實態未變,采用的會計標準卻有不同的問題,而且合並報表和個別報表分離的情況下,要求雙重會計係統,必然加重企業負擔。

那麼還有一種考慮則不是合並報表和個別報表的分離,而是“合並報表先行”。也就是說先緩和合並與個別報表的關係,從信息提供功能的強化以及提高報表的國際可比性觀點,對合並報表率先采用IFRS標準,即合並報表“先行”,而對與本國商業習慣、傳統會計實務、稅務等有密切關係的個別報表采取漸進式的能動修訂。“先行”的意思裏隱含著個別財務報表將來也會向IFRS轉移,合並與個別的分離隻是暫時的。

三、是否要求強製采用IFRS

日本2009年2月發表了日本版路線圖,自2010年3月決算期開始,從事國際財務經營活動的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允許其自主任意采用IFRS。對強製采用與否需在2012年作出判斷,在決定強製采用IFRS之後至少要確保3年的準備時間,即強製采用的具體實施最早要在2015年以後,截至2011年6月決定延期至2017年以後。

關注是否采用IFRS時,不能忽視的是不管是美國、日本還是中國,本國標準與IFRS的持續趨同仍在繼續,堅持獨立個性的各國的本國標準與IFRS的差異將會越來越小。若是強製采用IFRS,亦即意味著放棄本國標準,那麼趨同是否還有意義?任意采用IFRS情況下,無主要差異的兩個會計標準在市場上並存又有何意義?從這些簡單的疑問入手,進一步從趨同角度考察強製采用和任意采用的問題。

首先,通過趨同本國標準與IFRS的差異會縮小。強製采用的話,向IFRS的轉變將會變得更容易,還可以期待因會計標準的統一而帶來可比性的提高,但同時本國會計準則製定機構可能將喪失大部分的會計準則開發權限。其主要作為便是為沒有被要求采用IFRS的企業開發適用的會計準則以及製定IFRS運用指南,通過與IASB的合作發揮輔助支持準則製定的作用,而IASB最終將成為唯一的準則製定機構,IASB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財團IASCF的統治強化的重要性將越發突出。

其次,任意采用的情況下,通過趨同而獲得高品質的會計準則可能繼續維係其較高的評價,會計準則開發的權限亦可繼續保持。但是同一市場並存數個會計準則,在投資家的便利性以及市場的信賴性保證方麵都存在著疑問,且同一市場的可比性也是個問題。為了維持本國標準不被驅逐出局,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便永遠沒有盡頭。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任意采用還是強製采用,都會麵臨諸多問題,且強製采用更會麵對如何協調本國各種相關的會計、法律等製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