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責程序運行不力
目前,我國沒有統一製定《行政問責程序法》,各地對問責程序的規定較為籠統,缺乏操作性,問責主體不依程序問責或隨意簡化問責程序有時候並不影響問責決定的執行,也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導致問責主體忽視程序的現象嚴重,問責程序形同虛設。而且,我國行政問責主要是一種內部問責,由一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對問責對象實施問責。外部主體如人大、新聞媒體、法院等沒有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加強行政問責程序製度建設
(一)樹立程序價值理念
法治的發展和一個民族的傳統觀念密切相關。我們應當把西方“正當程序”的法治精神和理念納入中國文化,使現代法治觀念取代傳統觀念,實現實體與程序並重。行政問責製度的完善固然重要,但建立健全問責程序也很關鍵,沒有嚴格的問責程序,結果必然是問責對象不服問責決定,社會公眾不滿問責的實施。
(二)確立行政問責程序原則
理性的行政問責程序攸關問責製作用的充分發揮。完善的問責程序應遵循三大原則:
1、權責一致原則。權責一致原則體現了權力和責任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問責對象既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2、程序公開原則。程序公開應當具備三方麵內容:第一,程序製定要公開。第二,程序的內容要公開。第三,問責的結果要公開。
3、權利救濟原則。無救濟則無權利。對違法失職的行政公務人員應當懲處,但要依法進行,謹守正當法律程序。在行政問責的過程中,應當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受到責任追究的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必要的救濟權利。
(三)確保問責程序的運行
根據前麵的分析,確保問責程序的運行需要做好以下兩方麵的工作:一是統一行政問責程序立法。二是強化監督。要將行政問責與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確保問責主體依程序問責。
四、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行政理念也發生了變化,現代行政應當是一種法治行政、責任行政。因此,我們有必要積極推行和完善行政問責製,從而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設責任政府。但行政問責製是一個完整的責任體係,它不僅需要用法律形式對每個官員的權力與責任進行明確劃分,對相關問題進行明確界定,而且需要製定完善的問責程序來保證行政問責落到實處。隻有公正的程序才會帶來公正的結果,保障問責沿著法治的軌道前進,避免陷入人治誤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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