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權製度設計視野下的我國戶籍製度改革(2 / 2)

2.2 我國“義務取向型”的社會傳統

“從傳統上說,中國是一個義務取向型社會。權利,尤其是個人權利,在中國曆史傳統中是一個空缺的概念”。例如:老師教導學生,不是學生的權利,而是老師的義務。沒有權利與義務的相輔相成,隻是單一地強調義務。這種義務取向型的社會傳統放在戶籍製度領域,便是我們被動的管理、沒有人權的源泉。

3人權視角下結合國外戶籍製度談我國戶籍製度改革

戶籍製度,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戶籍製度就是戶籍管理;而廣義戶籍製度還包括融入到戶籍之中的其他社會製度,這是當下我國戶籍製度的真實寫照。通過與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戶籍製度的比較,發現自己戶籍製度的不足,加以改革,為人權實現和社會發展創造條件。

3.1 開展“出生地登記”試點工作

法國實行出生申報製度,是指丈夫在妻子分娩之後日內向當地政府申報,相關部門將新生兒登記到戶口簿上的一項製度。而我國出生登記以常住地為標準,新生嬰兒的戶口主要依父母的戶口而定,這與“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權思想相違背,因此,要改革我國出生登記的標準。

由於我國城鄉差距較大,城鄉社會福利待遇失衡,盲目開展“出生地登記”隻能給大中城市帶來更大人口壓力,造成社會混亂。“出生地登記”的全麵開展必然以城鄉相對均衡的社會福利待遇為前提,因此,對於“出生地登記”我們應該開展試點工作,首先選在大中城市進行,大中城市人口由於現存的戶籍利益不必盲目選擇出生地為孩子落戶,這既能拉開我國出生登記事項改革的序幕,又不會造成戶籍管理的混亂。通過這種試點工作,再伴隨我國城鄉經濟、城鄉福利的均衡發展,這一改革在將來必然能夠全麵開展,充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權利。

3.2 實行人口遷徙自由

日本有一項戶籍措施是“住民票”政策,它是日本國民人口流動的有效保障,國民憑住民票可以在流入地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待遇,反觀我國的“暫住證”措施,即使遷徙人口在城市“暫住”一年甚至幾年依舊不能享受當地人同樣的社會福利待遇,這是我國暫住證與日本住民票最本質區別。

我國戶籍的二元化,嚴重損害了公民平等的人權。例如: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時實行“同命不同價”的賠償原則等。針對這種不平等,實行遷徙自由是有效的應對措施。人口自由遷徙,有利於人力資源合理配置,有利於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提高,此外,通過這種人權製度的完善也利於我國法製進程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因此,實行人口自由遷徙必然是我國戶籍製度改革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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