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製度設計視野下的我國戶籍製度改革
法律法規
作者:餘誌坤
[摘要]在古代,我國戶籍製度主要為統治階級征納徭役、賦稅服務,是國家的一項行政製度;在現代,我國戶籍製度主要是政府對本國居民個人信息的追蹤和登記,是與居民就業、婚姻等內容緊密連結的人口管理方式。對於戶籍製度這一概念有太多深入視角,而我要從人權製度設計這一視角分析當下我國戶籍製度問題,以及針對問題提出具體建議,最終為我國戶籍製度完善和發展提供一定理論參考。
[關鍵詞]戶籍製度 戶籍製度改革 人權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戶口的簿冊。圍繞這個初始核心內容,戶籍事務不斷壯大,最終形成戶籍製度。它對於國家建設、居民生活無疑具有巨大作用,因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1 從人權視角分析當下我國戶籍製度的現狀
戶籍製度,在不同時代具有不同曆史意義,奴隸製、封建製時代,它是統治階級主宰臣民的工具,臣民隻有義務,沒有權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時代,它的存在既需要人民履行義務來支撐,又需要國家賦予權利來維護,因此,現代戶籍製度作為人權製度設計一部分,必須充分體現人權。
1.1 我國出生登記影射的人權問題
出生登記是戶籍製度一項重要內容。在我國是指“新生嬰兒須在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而不是嬰兒實際出生地或其他地方申報”。關於出生登記,國際有三種做法:一是以出生地為標準,新生兒出生在何處就按何地戶口落戶,這一標準在絕大多數國家實施;二是以常住地為標準,新生兒要在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三是既可以按出生地為標準,也可以按常住地為標準。從我國出生登記可以看出戶籍製度的一個問題,就是戶口變相世襲。我國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分離,二者在教育、醫療等方麵享有不同待遇,按常住地標準為新生兒落戶,這無疑是在固化我國城鄉二元戶籍製度,農民的孩子自然要成為農民,自然要享受更少的戶口附著利益,這嚴重違背了自由、平等的人權,是我國戶籍製度產生問題的一個源頭。
1.2 我國擠壓人權的人口遷移調控政策
調控人口遷移是新中國成立後特殊國情的產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它表現出越來越強的局限性。與遷移調控相對應的是遷徙自由,遷徙自由能成為一項基本人權,無疑說明人對遷徙行為的需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性表現為人們對自我發展、自我適宜的需要,阻礙人的遷徙不但違背人權,更違背人追求全麵而自由發展的願望;可行性表現為人們遷徙行為的法律範圍適用性和事實範圍可行性。自英國自由大憲章規定公民具有遷徙自由至20世紀中葉,這一基本人權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普遍認可,人們的自由遷徙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序合理地進行。而我國卻實行人口遷移調控,對市場經濟背景下人員的趨利合理流動強行壓製,違背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這是我國戶籍製度的又一大問題。
2人權視角下分析我國戶籍製度問題的成因
我國戶籍製度問題有著深刻的曆史淵源,它是由經濟因素、人文因素等諸多要素共同決定的複雜問題,而我隻從人權視角分析我國現行戶籍製度存在問題的原因。
2.1 我國“安土重遷”的治國傳統
我國曆史悠久,春秋時期,齊國管仲進行改革,其中一條措施為:“士、農、工、商四民分治,不遷不移,恒業不變”,這便是曆史上對遷移調控的開始,也是對遷徙自由的原始拋棄。從此,中國治國者“安土重遷”的治國理念開始滋生,封建時期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更是提供了適合這一理念壯大的土壤,遷移的概念曆史就存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