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允價值計量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2 / 3)

(一)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稅負。本文主要討論企業所得稅和房地產稅。

1.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的重要稅負。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企業,由於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按現行的稅收政策就會減少費用,相對地增加利潤,進而增加企業的應交所得稅。另外,用公允價值計量所帶來的重估增值部分,會導致盈利有大幅上升,若對增值部分征稅,將會增加企業的稅負。從稅法遵從收付實現製的角度來分析。此項稅負發生的可能性較小。根據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需要協調的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征求意見稿),投資性房地產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導致的收益不計入應納稅所得。而且,就近期而言,國家為了鼓勵上市公司嚴格實行企業會計準則,很可能會一直維持這種稅收政策。

2.房產稅對於擁有大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企業是另一項重要稅種。根據不同情況,目前有兩種征收標準:一種是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另一種是按投資性房地產原值的70~90%征收1.2%的房地產稅。采用公允價值法來計量,對適用第一種征稅標準的上市公司沒有影響,但對於第二種征收標準的上市公司來說,采用原賬麵價值還是新的公允價值作為征收依據則至關重要。按原賬麵價值征收,則對房產稅沒有影響,若按公允價值作為征稅依據,稅金將會大幅度上升。

(二)對企業資產結構的影響。擁有土地、房屋和其他資產的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首先要確認公司中哪些資產是公允價值計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並單獨以“投資性房地產”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其次就是將其餘資產按照其持有目的的不同,分別歸類如下:存貨-企業在日常生活中持有以備出售的房地產、處在建造過程中的房地產、在建造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固定資產-企業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由此可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經營不同類型的企業的影響是各不相同的。對於主要經營高檔寫字樓、公寓項目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影響較大,而對主要經營普通居民住宅的企業,除部分投資性土地儲備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遠遠大於投資性房地產,因而所受影響較小。此外,由於“投資性房地產”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上,原來分別在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中核算和列報的投資性房地產,將統一歸在“投資性房地產”核算,這一變化將影響上市公司的資產結構,尤其是把大量投資性房地產在“存貨”中核算的企業。由於現階段會計準則要求全部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將使企業的流動資產(存貨)減少,流動比率降低,影響企房地產業的償債能力指標,但速動比率不變,相信債權人也能看到這一點。

(三)對利潤的影響。采用公允價值的第一年,會影響其當期利潤。上市公司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原先都計入了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升值與否,並沒有體現在報表中。近幾年,投資性房地產升值迅速,采用公允價值法來計量其早些年購入的投資性房地產,必將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當期利潤。

在以後年度,公允價值的變化將加大淨利潤的波動幅度。舊會計製度下,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最顯著特點就是盈利穩定。雖然我國的投資性房地產市場剛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不排除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出現貶值的可能,但更多的投資性房地產升值的潛力較大且預計還會持續。如果選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來計量,那麼,今後每年對投資性房地產的重估將得到增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當年的利潤就會增加;又由於在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不需要計提折舊和攤銷而減少的成本支出,也會增加當年的利潤。例如,地產公司-香港太古公司,在執行《香港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物業》並追溯調整後,2004年和2005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分別增加了147億港幣和268億港幣。2004年上半年及2004年年度的淨利潤,則分別增加了7,400萬元港幣及122億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