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角色的研究(2 / 2)

2、政事不分

社會保障的決策,經辦,監督由同一個部門負責,實施與監督,行政與事業,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混淆在一起,基本是“一套人馬”包辦社會保障所有環節的諸多事物,因此造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換湯不換藥。結果就是造成監督不力,管理部門濫用權利,社會保障基金被濫用,挪用,浪費嚴重,腐敗滋生,由此引發一係列社會矛盾。

3、立法滯後

這既是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問題,也是整個社會保障製度的問題,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立,改革,發展近五十年,雖然已經出台許多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但由於法律體係不完善不健全,給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困難,嚴重阻礙了這項事業的發展。

三、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角色重建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積極角色的重建,意味著政府需要將注意力和發揮作用的基本點放在劃清政府各部門職責,滿足社會公共需求,保障民生,促進就業,提高生產率的基礎之上。從這個意義上講,現有社會保障政府管理模式有許多弊端都需要改革,以便政府能更加有效的承擔起履行社會保障職能的責任。

1、確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導作用,製定社保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資源的缺乏雖然是導致政府投入社會政策較為匱乏的一個基本原因之一,但我們也必須深刻的認識到,社會政策的缺乏可能會帶來更大的資源不足。所以麵對這樣的局麵,政府應當積極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建立起一個長久有效地社會保障發展機製,並且為之積極的進行推廣,付諸實踐。

2、政府要在堅持政事分離,建立起精幹高效的社會保障管理網絡

堅持政事分離的優點就是可以使有關部門和機構職責分明,各司其職。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並對社會保險的具體操作機構進行監督。同時也可避免各個行政管理部門爭權奪利,減少社會管理體製改革的阻力。

3、社會保障中政府要做到與市場的結合

在現實生活中,從社會可接受的角度考慮,政府和市場都存在缺陷,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哪個好哪個不好,也就是說,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種非此即彼的單項選擇關係,二是一種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互通有無,相互扶持,共同發展的關係。我們要在不完善的現實政府和不完善的現實市場之間,建立有效的協調機製,通過資源的優化配置來實現二者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的合理運用。

四、總結

在我國的社會保障製度的改革進程中,政府扮演者:“規則製定者,組織實施者以及必要的基金提供者”的角色,發揮著維護社會公平分配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能,承擔著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係,確立社會保障模式,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基金和分擔社會保障轉製成本等方麵的責任。因此,加強對社會保障中政府角色的研究是一個必要而且長遠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蔡社文.未來五到十年我國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趨勢分析.宏觀經濟研究.2010

[2] 吳曉菲.中小企業融資的製約因素.發展研究.2011

[3] 成思危.中國社會保障體製的改革與完善.上海: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