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角色的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耿雲霖
[摘要]在現代社會保障製度中,政府充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要研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所充當的不同角色,就要在研究政府與社會保障關係理論的基礎之上,明確在社會保障領域內政府的責任定位,政府應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這些責任。通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社會保障的經濟理論研究,分析出政府在我國社會保障中的第一責任人地位,由此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障的各個角色,進而通過分析研究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角色錯位及其原因,為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積極角色重建找到基本思路及對策。
[關鍵詞]政府 社會保障 責任 角色
政府在社會保障製度的建設和發展中充當著第一責任人的身份,是社會保障的直接責任主體。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既麵臨許多困難,又存在諸多機遇的情況下,對政府在社會保障製度建設中的角色這一關鍵問題加以研究,對於推動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的進程,明顯具有重大而現實的意義。
一、政府是社會保障的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及其原因
縱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製度,無論是是由政府直接主辦,還是以國家擔保的形式通過社會舉辦,政府都要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政府作為社會保障的直接責任主體,主要由以下因素決定:
1、社會保障的特性決定了政府是社會保障製度的主體
社會保障的作用之一就是維護社會穩定,而維護社會穩定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是政府的基本責任之一。現在施行社會保障製度的國家,無一例外的都把提供社會保障納入政府的職能範圍內。社會保障活動與一些民間慈善團體的救助活動是不一樣的,盡管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活動有社會團體舉辦,但也是在政府的引導和資助下進行的。
2、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利益分配機製,隻有政府才能協調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
社會保障製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論是過去的現收現付製還是現在的部分積累製偶是一個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如果隻依靠市場而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進行組織,隻依靠市場機製,預期目的是很難達到的。
3、政府職能的轉變要求政府承擔社會保障責任
政府職能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與需求在在國家和社會管理中應承擔的職責和功能。社會保障作為彌補市場經濟缺陷最有力的公共政策之一,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應履行什麼職責直接決定了社會保障的成敗。
二、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角色失調的表現及原因
根據社會保障中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分析,以及現階段社會發展的需要,政府在社會保障中主要扮演資金投入者,製度規範者,執行監督者和力量調動者這四個角色。但是,盡管我國社會保障在保證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西方較完善的的社會保障製度相比,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角色失調還是表現的十分突出,在社會保障事業中仍麵臨著許多問題。
1、政出多門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製中,社會保障的運行管理部門存在著政府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現象。然而全國卻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領導,協調和組織機構,很多地方社會保障政府管理部門實行多頭管理,決策權威性差,各方麵利益很難調整,這就導致了各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物力,財力,人力浪費嚴重,效率低,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