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銷售額:100÷1.11=90.09萬元
施工企業銷項稅額=90.09×0.11=9.91萬元
建築服務業銷售額=100÷1.06=94.34萬元
建築服務業銷項稅額=94.34×0.06=5.66萬元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銷售額=100÷1.17=85.47萬元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銷項稅額=85.47×0.17=14.53萬元
可以看出稅改後若要與營業稅製下持平,則建築業進項稅扣除額要達到營業收入的6.6%,服務業要達到0.2%、租賃服務要達到9.03%。若扣除額大於上述係數,稅改後負稅便會減輕,反之會增加。
因此,“營改增”後建築業負稅增減,關鍵因素在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和進項稅扣除額的大小。實際上,並不是所有建築成本行業都實行稅改,建築成本支出也不是都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可能導致進項抵扣不足,加大建築企業負擔。
4、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所得稅清算帶來的壓力
4.1建築勞務支出抵扣問題
“營改增”的實行,無論建築施工單位還是建築勞務公司,都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6%計算增值稅。但是勞務公司中的成本費用:工人工資、社會保險等是不能用於抵扣應交增值稅增值額,因此根據傳導機製,稅賦最終仍轉嫁到建築施工單位。最終會加大建築業稅賦,還會影響勞動力轉移和農村產業發展。
4.2施工設備支出抵扣問題
“營改增”外購機械設備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表麵看機械使用費用稅賦下降,實際分析來看,並不如此。
稅改後稅賦增減取決於:稅改後購進機械與稅改前購進機械比例,以及人工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兩種因素所占比例的不同都會導致稅改後企業負稅增減。
5、營改增對建築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營改增”後對會計核算的影響首先體現在會計核算科目的變化,營業稅時科目較為簡單,計提時,借方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方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支付時,借方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貸方記“銀行存款”即可。“營改增”後,以一般納稅人為例,增值稅的會計科目進一步細分,會計科目“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明細賬戶下設九欄:借方(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扣應交稅額);貸方(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關於會計核算,接受應稅勞務一般納稅人購進商品時,科目(增值稅發票上計入采購成本金額)借記“原材料采購”,科目(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應付或實付貨物總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提供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再確認貨款收到的情況下,根據實際到賬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根據稅法應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根據確認服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一般納稅人若交納當月增值稅或交納上月或以往月份拖欠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或未交)”,貸記“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在接受應稅服務時,根據稅法可以抵扣增值稅額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實際支付貨款,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營改增”不僅增加了會計科目,也使核算方式更加複雜,嚴重影響了會計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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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文靜(1987.08-),女,吉林人,本科,研究方向: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