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參折,一句妙語,參倒了門弟顯赫的翁同書(2 / 2)

不過,翁同書家世顯赫,不會輕易被參倒。而曾國藩堂堂兩江總督,如果上了參折卻沒有達到效果,那將直接影響他的權威。所以,這份參折讓他大費腦筋,文僚捉刀起草了幾稿,都不滿意。最後他把這個難題交給李鴻章。李鴻章當仁不讓,奮筆疾書,大半個晚上就把參折起草了出來。第二天把《參翁同書片》修改謄抄整齊,交給曾國藩。曾國藩一看,就連連點頭。

文章開門見山,把矛頭對準翁同書。“前任安徽巡撫翁同書,鹹豐八年七月間,梁園之挫,退守定遠。維時接任未久,尚可推諉。乃駐定遠一載,至九年六月,定遠城陷,文武官紳殉難甚眾。”翁同書丟失定遠,造成官吏士紳“殉難甚眾”,導致淮北局麵複雜,這是翁同書罪狀之一。

接下來再說丟失壽州的事:“該撫獨棄城遠遁,逃往壽州。勢窮力絀,複依苗沛霖為聲援,屢疏保薦,養癰貽患,紳民憤恨,遂有孫家泰與苗練仇殺之事。逮苗逆圍壽,則殺孫家泰、徐立壯、蒙時中以媚苗,而並未解圍。壽城既破,則合博崇武、慶瑞、尹善廷以通苗,而借此脫身。”麵對危局,翁同書堂堂一省巡撫、方麵大員,卻“獨棄城遠遁”,已失大臣之節;又複依苗沛霖,“養癰貽患”,禦下無術,殺人媚苗,結果還是丟失了壽州,這是翁同書的第二大罪狀。

然後再指責翁同書顛倒黑白:“上年正月,奏稱苗沛霖必應誅剿,逮九月壽州城破,翁同書具奏一折二片,則力表苗沛霖之忠義。視正月一疏,不特大相矛盾,亦且判若天淵。顛倒是非,熒惑聖聽,敗壞綱紀,莫此為甚!”這又是翁同書的第三條罪狀。

“翁同書為一城之主,則當與民效死,不當濡忍不決;又不當受挾製而草奏,獨宛轉而偷生。事定之後,翁同書寄臣三函,全無引咎之詞,廉恥喪盡,恬不為怪。”翁同書不但禦下無方,而且人品都有問題,“廉恥喪盡,恬不為怪”,這又是翁同書的第四條罪狀。

翁同書有四條罪狀,那麼就應當受到嚴懲:“軍興以來,督撫失守逃遁者皆獲重譴,翁同書於定遠、壽州兩次失守,又釀成苗逆之禍,豈宜逍遙法外?應請旨即將翁同書革職拿問,敕下王大臣九卿會同刑部議罪,以肅軍紀而昭炯戒。”

最妙的還在最後畫龍點睛之筆:“臣職分所在,例應糾參,不敢因翁同書之門第鼎盛瞻顧遷就。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附片具奏。”

曾國藩用手指敲著桌案說:“妙妙妙,最後一句真是妙不可言。曾某人參劾翁氏,是職分所在,完全出於公心;你翁家不是權勢衝天麼?保你翁同書的不是大有人在麼?眾人能看你翁家門第鼎盛,可我偏不會因你姓翁而瞻顧遷就,這就把說情人的嘴巴堵上了,朝廷就是想袒護翁氏,也要仔細考量!”

這份奏折一上,一時間紛紛傳抄,大有洛陽紙貴之勢。朝廷的反應也很快,雖然有心袒護,但確實難有借口,翁同書最終被判斬監侯。他的父親翁心存顏麵掃地,又氣又急,當年一病不起,撒手西去。李鴻章是這份奏稿的捉刀者,很快為世人所知,因此與翁家結下了不可和解的仇怨。到光緒朝,帝師翁同和處處與李鴻章較勁,除了政見不同,這份私仇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此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