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國危機管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2 / 2)

(二)建立和完善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的法律法規

就目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來看,要想大力提升我國公民的參與水平,就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作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和完善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在這方麵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沒有對公民參與的程序和方式作明確規定,難以防止參與的無序化,因此需要政府製定有關法律法規,對於公民參與公共危機治理的權利、參與的程序、方式、責任做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通過這些規定,督促政府能更加有意識地尊重公民參與公共危機治理的權利,使公民的參與權落到實處,保證公民參與的有序性。同時,通過這些規定,可以使公民知曉自己在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所肩負的具體的責任,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配合和支持政府做好公共危機管理工作,同時確保參與的有效性。

(三)信息公開,滿足公民知情權

所謂公民的知情權,簡而言之,就是公民對於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通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及時,準確地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當麵臨重大危機,人們的生存與安全受到威脅時,便會陷人極度恐慌之中,為了減輕或消除心上的緊張與壓力,公民必然要通過各種渠道去獲知危機有關的信息。當公民從正式渠道獲得的信息不足,無法解釋目前正在發生的危機或不能解除其心上的緊張和壓力時,各種流言就會迅速出現,從而發更大的社會恐慌。因此,危機發生時,公民出於危機的恐懼和對公共危機事件的不明真相,各種流言蜚語的出現是必然的,封鎖消息反而會為流言創造條件,況且信息全球化使任何政府想隱瞞事實成為不可能。杜絕謠言的產生、避免發生群體性的社會恐慌,唯一的辦法就是建立公開、順暢、權威的溝通渠道,及時、全麵、準確地告訴公民事實的真相,提高政府工的透明度,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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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黃慧敏,女,安徽宣城人,安徽大學管理學院2011級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研究方向:勞動與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