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國危機管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1 / 2)

淺談我國危機管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

社科縱橫

作者:黃慧敏

【摘要】 政府的危機管理體係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完整的組織體係,公民在政府危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既有重要的社會意義,也有顯著的經濟價值。當前,我國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還處於較低的層麵,存在著諸多問題。因此必須“對症下藥”,努力擴大公民的有序參與。

【關鍵詞】 公共危機管理;公民參與;困境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各種公共危機事件在中國不斷出現,9·11事件及非典危機的發生,使危機管理引起了世界範圍內的極大關注。危機管理是指一種有組織、有計劃、持續動態的管理過程,政府針對潛在的或當前的危機,在危機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一係列的控製行動,以期有效的預防,處理和消弭危機。由於危機事件的發生具有時間的不確定性,地點的不確定性、危害程度的不確定性、危害對象的不確定性及處置的緊迫性等特點和其他客觀條件的限製,在處理公共危機時會出現“政府失效性”的問題,這說明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要受到各種條件的限製,僅靠政府的力量要付出極高的成本。因此社會公眾的參與必不可少。

一、我國公民參與政府危機管理的障礙分析

(一)我國公民的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較弱

在政府危機管理中實現有序的公民參與最終戰勝危機的保證。但是我國公民普遍缺乏在危機狀態下的積極參與意識,公眾一直習慣於把自己當作危機管理情境中的管理客體,是被管理或救治的對象,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是危機管理的主體之一,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公民參與製度化程度低

“製度化參與”是指公民的政治參與和政府對政治參與的管理都依據法治原則,以法律規定和確認的方式和程序進行的參與方式。目前,我國公民參與政府危機管理尚未納入法律和製度化軌道,對於公民參與危機管理的權利及責任方麵沒有比較清晰和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因而,公民有序參與作為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驟和必要組成部分難以得到保證。

(三)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缺乏有效的協調機製和信息公開機製

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通常不是一個部門就能有效完成的,它是一個跨區域、跨時段的綜合性係統管理工程。在很多情況下,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需要社會各個部門通力協作。雖然我國在一些領域設立了專業的危機檢測和預警機構.但社會各部門還缺乏有效的內部協調機製,在麵對公共危機時還不能有機結合、團結協作。另外,造成危機應對效率低下的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各職能部門間條塊分割,權責不明晰。同時,由於傳統曆史原因和官僚作風的影響,我國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麵存在很大的缺失。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缺乏信息公開機製,危機事件發生後,一些政府官員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采取封鎖消息等手段,增大了公民參與公共危機管理的難度。

二、推進公民積極參與危機管理的途徑

(一)提高公民參與危機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要擴大我國公民有序參與的行為,就要運用各種渠道和機製,進行危機應急知識的宣傳和應急能力的教育培訓和演習,以此來不斷提高公民的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以塑造發達的公民危機管理參與文化。提高普通公民和其他社會主體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可以大大減少危機事件爆發的可能性。當危機爆發時,公民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有助於極大地減少危機所帶來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減少危機可能帶來的混亂無序狀態。我國應該把塑造公民的危機管理參與文化,提高公民和各種社會組織的危機意識和危機能力,作為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