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等教育管辦評分離是革除教育行政化弊端的突破口
長期以來,高校作為政府的附屬物,教育主管部門集管辦評為一身,權力過於集中,高校在招生、規劃、專業設置、教學管理、科學研究等方麵必須服從上級行政意誌,大學隻是政府人才培養大工廠的一個車間而已。在這種高校管理體製或模式下,行政管理可滲透到大學管理的每個環節,學校缺乏應有的辦學自主權,而是簡單地服從政府數量上的擴張要求。結果,畢業生就業難,結構性失業,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權力與利益往往連接在一起,在教學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了爭取更多的財政撥款、申報學科、學位,獲取各種科研項目、獎項,通過各種檢查驗收,不少高校“跑部錢進”,評估造假和學術腐敗泛濫成災,嚴重損害了高校的形象。在高校內部管理上,行政權力“一枝獨秀”,高校內部也按照政府科層製組織管理模式,設立行政級別,自上而下對院係和部門進行指導式管理,行政權力淩駕於學術權力之上而占據主導地位,教師和學生在學校管理中主體地位缺失,沮喪無奈的情況彌漫校園,教育質量下降。通過集中的權力壟斷導致了低效率,可見解決政府權力越位和學校失位、社會缺位問題已迫在眉睫。
二、高等教育“管辦評分離”的路徑思考
高等教育“管辦評分離”意味著政府、學校、社會在法律的框架下恪守各自的邊界,發揮各自應有的功能,展現不同的優勢。實質在於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專業組織之間的關係,關鍵在於明確以均衡為特征的治理秩序和實現路徑,改變長期以來政府“管辦評”為一身的失衡局麵。
1、政府
推動高等教育政府管理改革的起點和重點是進行職能調整優化,簡政放權,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推進高校治理體係和自理能力現代化,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
(1)在工作理念上,實現從以管理為中心轉向以服務為中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首先要改變長期以來所形成的“管”字當頭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模式,樹立公共服務意識與理念,將為高校服務落實到政府的各項工作中去。政府對高校的服務既包括為高校提供經費支持、國內外教育信息、學生獎貸助等直接服務形式,還包括製定規劃、維護秩序以及營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等間接服務。政府與高校之間不僅有自上而下的指令性控製關係,還要有平等協商式關係。
(2)在工作方式上,實現由簡單化的行政管理轉向綜合運用法律、規劃、政策、公共財政、信息服務等積極引導和支持學校發展。在運用政策和運用法律上,更要善於運用法律進行管理。教育政策不等於教育法律,教育政策有時會根據領導者的意識而調整更改,缺乏穩定性,一旦領導人更替,政策就會缺乏連貫性。因此,政府在服務高校的基礎上,要更加注意用法律進行管理。
(3)在職能調整優化上,由政府集管辦評為一身轉向恪守各自邊界。政府要有效放權,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激發辦學活力,要擴大招生、專業設置、幹部人事任免、人才招聘,教師職稱晉升等自主權,簡化基建審批環節,完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製度,適時調整學費標準,加大對學校的公共財政投入。總的原則是,凡是有利於落實和擴大高校自主權決策管理的,能下放堅決下放,能交給社會的交給社會,能由學校自主決策管理的交給學校。能減得堅決減,能取消的堅決取消。政府必須下決心克服立項過多,審批過多的弊端,減少行政審批,減少檢查評估,減少微觀管理、直接管理,給高校創造更大空間,提供更多方便,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幹預幹擾,讓政府真正成為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務政府。
2、學校
健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提升高校治理能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學校是辦學主體,教育質量高不高,能否培養高素質人才關鍵在學校。作為政府放權的主要對象,高校要真正享有獨立事業法人組織的各項應有權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逐步擴大,已經基本走出了原有的計劃經濟體製的傳統管理模式,但仍有很多問題需要改革,已經進行的改革也還有待於深化。而進一步擴大辦學自主權,提高內部治理能力是改革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