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產素是一種可引起子宮規律性收縮的藥物。在中期或晚期妊娠引產或催產時常使用它。催產素引產方法則是正式臨產後,宮縮乏力,用催產素等藥物刺激、加強宮縮的方法。
催產素作用於子宮肌肉,使之出現間歇性收縮,催產素引起的理想的宮縮是每次宮縮持續30~50秒,宮縮之間歇為2~4分鍾。若每次宮縮持續的時間短於30秒,宮縮之間隔超過5分鍾,則其促使宮口擴張和胎先露下降的作用極其微弱。然而,若宮縮持續的時間超過60秒(強直性宮縮),則由於宮縮時子宮肌壁缺血,宮內胎兒缺氧,可發生胎兒宮內窘迫。強直性宮縮持續時間過長,反複出現時,可誘發子宮破裂。所以,靜脈點滴催產素時,應嚴格控製輸入的速度,即控製單位時間滴入的催產素量。使宮縮維持在既有效,又對母子無害的程度。
靜點催產素常用5%~10%葡萄糖液稀釋。一般用葡萄糖200毫升內加入催產素l~2單位,即配成05%~1%的濃度滴入。初起,每分鍾靜脈點滴十幾滴,後逐漸增至每分鍾30滴左右。
催產素滴入靜脈前,孕婦應做好下述準備:
(1)排淨大、小便;
(2)洗淨靜脈穿刺輸液的肢體(多用左上肢);
(3)鋪平床麵,枕頭高低適度;
脫掉靜脈穿刺肢體的衣袖。若僅將緊口衣袖上推,肢體有被“勒”得太緊的可能,以致影響血運及催產素的靜脈滴入。
輸液肢體的位置,常可影響滴入的速度,故應使肢體持續保持在適當位置。切不可隨意移動肢體,以防針尖刺破血管壁,使藥液滲到血管周圍組織中,引起肢體腫脹。若輸液過程中,發現肢體腫脹、疼痛,應及時報告醫生,以便隨時調整,必要時重新穿刺。
輸液時,孕婦最佳的體位是左側臥位,聽胎心時,可暫取仰臥位。以免由於妊娠大子宮壓迫腹主動脈及下腔靜脈,引起回心血量減少,發生“仰臥位低血壓綜合征”。
靜點催產素誘發規律宮縮時,即使在宮縮期間也要保持不動,尤其靜點的肢體。此時應配合做深呼吸動作,或用未輸液側肢體輕輕按摩下腹部及後腰部,以緩解不適。
通常,在靜點催產素時,有醫務人員在旁專護,觀察產程進展情況。一般,每10~15分鍾聽一次胎心,半個小時左右記錄一次宮縮。檢查者把手置於子宮體上,就可感知宮縮的持續與間隔時間,根據宮縮情況隨時調整催產素滴速和濃度。每隔1小時左右測一次血壓,每間隔2~4小時查一次肛門(了解宮口開大程度)。在靜點催產素過程中,若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眼花、惡心、嘔吐、腹部劇烈疼痛、陰道流水以及胎動異常等情況,要馬上把這些情況詳細告之醫生,使醫生及早采取措施,預防意外發生。
必須采取引產的情況
引產包括中期和晚期引產兩大類。妊娠3-6個月的引產叫中期引產,使妊娠終止。妊娠28周以後借助藥物誘導的分娩方式為晚期引產。引產可使胎兒及早脫離不良環境,提高新生兒成活率。
中期引產主要用於治療疾病或計劃生育,如孕婦患有高血壓、腎炎、結核等疾病,繼續妊娠對母體不利,或計劃外懷孕。未婚先孕等。
晚期引產主要應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過期妊娠。超過預產期2周,B超提示胎盤功能不良,繼續妊娠對胎兒不利。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妊娠已達37周,無論治療有效與否均應引產。妊娠未滿37周,但經治療病情無明顯好轉者也應引產。
妊娠合並心髒病、慢性腎炎、糖尿病。腫瘤。
胎膜早破,自動破膜24小時未臨產。破膜距分娩時間越長,繼發宮內感染的可能性就越大,羊水流盡時子宮緊裹胎體,可致產程延長。
羊水過多。尤其是急性羊水過多,腹部過度膨脹出現壓迫症狀,宜行人工破膜引產。
羊水過少。子宮緊裹胎體,胎體聚集,容易發生胎兒宮內窘迫和新生兒窒息。
過期產的情況
孕前月經周期正常的孕婦,超過預產期兩周以上尚未分娩即為過期妊娠。此時倘若胎盤功能是正常的,則可產出巨大胎兒。但由於胎兒在子宮內發育過熟,對缺氧的耐受性差,臨產後子宮收縮,胎兒就有在宮內發生窒息的危險。此外,胎兒過熟還可造成顱骨過硬、囟門小、顱縫窄,在分娩過程中胎頭不易變形,以致不能很好地通過產道,造成產程延長及難產。如果妊娠過期,胎盤衰老,功能減退,血流量減少,母體輸送給胎兒的營養和氧氣減少,使胎兒處於饑餓、營養不良和慢性缺氧狀態,可使胎兒生長發育受阻,出現體重減輕,皮下脂肪減少,皮膚有皺褶,形態酷似“小老頭”等情況,這樣的嬰兒機體抵抗力低,且死亡率比足月兒高出7倍以上。因此,孕婦必須定期做好產前檢查,超過預產期應及早住院,必要時進行引產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