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爸爸、媽媽離婚了我怎麼辦?(2 / 3)

田淑琴和丈夫的離婚發生在孩子8歲的時候,原因是丈夫愛上了另一個女人。雙方協商決定,女兒跟母親生活。考慮到女兒的心理承受能力,母親提出暫時不把離婚的事告訴孩子,隻告訴她爸爸出差去了。但女兒想爸爸,直鬧得母親不知道如何是好,結果“出差”的謊言隻延續了兩個月,這位理智的母親決定把實情告訴女兒。

她選擇了一個周日,帶著女兒去公園遊玩。玩得高興的女兒說:“爸爸怎麼不來和我們玩呀?”母親抓住這個機會,心平氣和地把離婚的事情告訴了女兒。剛開始女兒不願意相信,這位母親很冷靜地對女兒說:“不是爸爸不要我們了,而是爸爸和媽媽之間有了問題,我們不願再住在一起。但爸爸、媽媽都會像從前一樣愛你。隻不過愛的方式變了――如果這周媽媽陪你玩,下周也許就是爸爸陪你玩。”女兒年齡小,似懂非懂地問:“是爸爸不好嗎?”這位母親很平靜地回答:“分手不一定是誰有錯,是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不是我們哪個人的錯,更不是你的錯。”

當然,女兒知道真相後,有很長一段時間不愛說話,很少在母親麵前提到父親。有一次,媽媽帶女兒回娘家,女兒聽到小姨說爸爸的壞話,表現得非常激動,她大吵大鬧:“不許說我爸爸的壞話!”這位母親知道,不能把成年人的恩怨連帶給孩子.否則會讓她在心裏埋下怨恨或自卑的種子。於是母親對女兒說:“你小姨說得不對。在爸爸、媽媽離婚的事情上,不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並開導孩子:“爸爸、媽媽就像你和同學鬧了很大的矛盾一樣,不能勉強在一起,否則就會不快樂。”後來,母親給自己立了個規矩:絕不在孩子麵前以婚姻的受害者自居。並要求親朋好友,當著女兒的麵不要談論她爸爸的是非。更難得的是,這位母親一直提醒自己做個樂觀的單身媽媽,陪女兒去興趣班、逛街遊玩,並鼓勵女兒和爸爸製定每周出遊的計劃。漸漸地,女兒適應了生活的變化,懂事了,她開始幫媽媽分擔一些家務,並主動關心媽媽,和媽媽談心。她寫了一篇作文《我的爸爸、媽媽》,其中寫道:“我的爸爸、媽媽都是很好的人。雖然他們分手了,但他們對我的愛沒有改變,我也一樣深深地愛著他們。”

田淑琴這位母親在處理離婚這件事上,很有智慧。

但是,並不是所有父母在這個問題上都能理智處理,很多人一離婚就譴責對方。爸爸跟兒子說,你可得記住,天下的女人都是狐狸精;媽媽則對女兒說,你可得記住,天下的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父母相互怨恨、咒罵,還限製孩子與對方見麵來往,這就在孩子心中播下仇恨的種子,使孩子對愛情不信任,對婚姻產生恐懼感,進而對整個人生懷有疑慮和危機感。一位大學生曾給我寫過一封信,他在信中說:他讀初中時父母離婚,因為他不想聽母親對父親的咒罵,每天很害怕回家,每次回家心裏就很痛苦。他一直認為自己活在沒有溫暖、沒有愛的世界裏。雖然後來他考上了大學,長大了也對母親有所體諒,但每當回想起過去的事情,心中仍會隱隱作痛。他在信末提出一個希望:希望所有夫妻都能為對方著想,給對方以支持和祝福。

當然我們知道,一般說來離婚會給人造成不小的傷害,雙方很容易產生怨恨。但是為了孩子應該堅持一個原則:離婚後父母雙方建立和善、諒解的關係,共同愛護孩子,讓孩子在父母離異的恐懼中逐漸走向平靜。在這種高境界和高智慧中維護新的親情關係。

三、生活依然很好

在許多人看來,單親家庭的孩子缺爹少媽很可憐,因此給予百般寵愛,以至於孩子也習慣了索取和任性,久而久之,成為問題孩子。這是一個教育的誤區。實際上,單親家庭還是正常家庭,單親家庭的孩子也是正常孩子,關鍵在於確立現代的觀念,保持生活的平衡,給孩子以良好的教育。什麼是平衡生活?首先,要心理平衡,認可離婚是人的權利離婚並不丟人;第二,要關係平衡,父母雖然離婚了,但對於孩子來說,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父愛母愛依然存在;第三,要生活平衡,太陽照舊從東邊出來,該怎樣生活還怎樣生活,並且要生活得越來越好。具體怎麼做呢?我提出以下建議:

1.與前夫或前妻友好地達成關愛孩子的協議

一般說來,離婚是夫妻之間的事情,與孩子沒有直接關係,所以雙方常常會對孩子懷有愧疚之意,因此在孩子問題上容易達成諒解協議。作為撫養方的父親或母親,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最高原則,擱置或化解個人的怨恨,與對方達成合理友善的教子協議。允許孩子和對方有一定的相聚時間,最好能具體商定,比如要求對方每周陪孩子半天以上,帶孩子看爺爺、奶奶或姥爺、姥姥等,讓孩子享受到完整的長輩之愛。同時都要保持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不要讓孩子因看到雙方痛苦的表情而感到壓抑,請記住父母積極的精神麵貌會給孩子多方麵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