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好父母塑造孩子良好品質的方法細節(4)(3 / 3)

“嗯!”陳小昆訕訕地點頭。

“這還得了,五歲就會偷,長大不搶、不盜才怪!”媽媽怒氣衝衝地叫罵著,手上的竹條已如落雨般狂瀉而下。

陳小昆的行動真的叫“偷”嗎?

教育心理學專家告訴了我們其中的原因和道理。對於一個初次窺探人生的五歲小孩子而言,其實是沒有“偷”這個字眼的。他們習慣以“好奇”的眼光看待世界,隻要沒見過的、有趣的、喜歡的東西,他們都會理所當然地想據為已有。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把這種現象定義為“自我中心”。這個階段的小孩,往往以欲望為中心,於是“隻要我喜歡,就把它帶回家”成為他們的至理名言。

嚴格來說,因為孩子們太小,其“認知”能力尚未健全所致。這時候他們的智慧隻停留在“宇宙繞著我旋轉”的地步,很難分得出“你的”、“我的”、“他的”,更難去理解別人的感覺。

因此,當父母帶孩子到朋友家時,孩子常會將別人家中的“超人”、“芭比娃娃”、“機器人”、“聖鬥士”等自己喜歡的東西,未打招呼便拿走。

3至6歲,甚至七八歲的孩子,普遍會發生這類情形,對此,父母用不著大驚小怪,或者隨便給孩子貼上“小偷”的標簽。

小昆的家長可以改變方式糾正孩子私拿東西的缺點:

“好可愛的忍者神龜哦!媽媽知道你很喜歡它,對不對?不過這是別人的東西,別人也很喜歡它啊!人家現在找不到忍者神龜了,一定很難過!我們一起帶忍者神龜去找它的主人,趕快送它回家好不好?”

孩子是相當具有童趣的,隻要家長的處理方式不傷及他的自尊,不強加給他一些不名譽的標記,不狠狠地處罰他,孩子是可以接受“完璧歸趙”的結局的。

這裏要提醒每一位家長:不要以法官的架勢宣告自己的小孩是“不可救藥的小偷”,或斷言他的未來。因偷竊而被退學的法國短篇小說家紀德·莫泊桑,日後功成名就;不良少年盧梭,也成為舉世聞名的思想家。那麼小小的順手牽羊者,又何嚐不能攀越巔峰?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真正的信任!下麵是父母糾正孩子偷東西行為的具體方法:

(1)及早建立“所有權”觀念

英國心理學家馬許諾曾經說過,他訓練自己的小孩時,最不會忘記的一句話是跟他說:“能不能借我玩?”

這種征求孩子同意的做法,其實就是對孩子“所有權”觀念的訓練,讓孩子從日常生活中逐漸明白,要經過別人同意,才能把屬於他人的東西帶回家或拿來玩。但如果父母缺乏這種概念,那就很難保證孩子不會順手牽羊了。

馬許諾博士強調,類似的訓練早在二三歲就可以開始了,讓孩子明白哪些是爸爸的東西,哪些是媽媽的物品,哪些又是他自己的杯子、玩具、衣服,並鼓勵他照顧好“自己的物品”。

(2)教孩子認知物品的歸屬

讓他逐漸建立拿東西要告知及付錢的概念。例如到超級市場購物時,應先告訴孩子,等付完錢後,才能帶走或開吃。使孩子漸漸了解,每一種東西都有主人。洋娃娃的主人是孩子,當爸爸拿他的東西時,別忘了告訴一聲:“寶寶,爸爸能不能拿你的娃娃?”使孩子知道,即使爸媽要動他的東西,也得經過他同意。

(3)拿別人的東西必須歸還

你可以和顏悅色地告訴孩子:“××正為自己心愛的東西的丟失傷心、難過,我們還他好不好?”

(4)偷必受罰

所謂的“罰”並非要痛打孩子一頓,而是剝奪他的某些權利。如果孩子喜歡看卡通影片,當他帶回別人的東西後,不妨剝奪他看卡通影片的權利一次。

可以這樣告訴孩子:“因為你拿了小明的汽車,所以不能看晚上的忍者神龜。”

令他明白——做了某些事是必須付出自然合理的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