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經濟發達地區軍人附加津貼製度研究
理論探索
作者:吳誌強
【摘要】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是以貨幣形式給予駐該地區軍人用於彌補與當地中等收入人群收入差距的補差性報酬。建立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符合國家收入分配政策、體現軍人職業特點的軍隊收入分配製度體係。
【關鍵詞】發達地區收入分配製度軍人附加津貼
經濟發達地區是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均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三項主要經濟指標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如杭州、廣州、深圳、溫州、沈陽、大連等城市。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增長,物價水平的不斷提高,軍隊附加津貼對經濟發達地區官兵生活補償的作用日趨弱化,現行的地區附加津貼製度標準滯後於經濟增速,享受範圍小的矛盾日益凸顯,廣大官兵對於提高地區津貼標準、擴大享受範圍的意願呼聲越來越高。建立經濟發達地區軍人附加津貼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性意義。
一、建立軍隊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製度的重要意義
1、建立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製度,是完善軍隊津貼製度體係的現實需要。著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軍人職業特點,調整改革軍隊政策製度,對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有著重要意義。軍隊津貼分配製度,是軍隊政策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部隊建設全局和長遠發展。近年來,總部積極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積極調整收入分配製度,不斷完善津貼製度,使軍隊的工資分配政策更加科學合理。但受軍隊駐地高度分散、經濟水平高低不等、收入情況紛繁複雜等因素影響,雖然也出台了地區津貼的規定,但標準比例設置上還存在結構較粗、緊貼不夠的問題,特別在經濟發達地區,人員的待遇仍然偏低,需要在製度體係層麵加以健全和完善。
2、建立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製度,是凝聚軍心鼓舞士氣的有效途徑。首先,能夠提升軍人社會地位。軍人收入待遇是軍人勞動價值的具體體現,反映了對軍人社會價值的認同。其次,能夠解除官兵後顧之憂。作為家庭的一分子,軍人同樣擔負著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義務和責任,需要為家庭提供良好的經濟支撐。但在發達地區,物價水平相對較高,生活成本支出較多,軍人贍養家庭的擔子相對加重。增加發達地區附加津貼,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生活壓力,解除官兵後顧之憂,進一步實現好、維護好、保障好官兵的切身利益。再次,能夠更好拴心留人。勿需諱言,大部分軍人在服役一定年限後,都會麵臨著複員轉業,“二次就業”、子女轉學等難題,需要承擔大量的額外開支。鑒於此,通過建立補貼製度,使官兵在服役期間通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可以使大家在服役期間能夠安心部隊工作,進一步增強紮根軍營、建功立業、履職盡責的工作熱情。
3、建立經濟發達地區附加津貼製度,是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實際體現。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軍人是特殊的國家公務員,軍人的特殊使命,是國家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和可靠保障。軍人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力量,理應分享發展成果。因此,應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指數,參照發達地區公務員實際收入,建立起彈性較強的附加津貼製度,使之與國民經濟發展相一致,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充分顯示和諧社會的優越性在發達地區服役官兵身上得到更好的體現。
二、現行軍隊地區附加津貼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津貼標準偏低,功能體現不明顯。2006年,黨中央、國務院做出改革公務員工資製度和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決策部署,在改革基本工資製度的同時,利用三年時間規範了津貼補貼製度。與此同時,軍隊也隨之進行了改革,規範津貼補貼後,軍人的生活質量和收入水平得到較大程度的改善與提高,收入略高於中等城市同類人員的生活水平。但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服役軍人,雖然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卻仍不足以彌補經濟發達地區額外的生活成本支出,也難從根本上解決軍地收入反差較大的現實問題,甚至有愈拉愈大的趨勢。據統計,全國部分地區軍地工資水平的最大差距已超過6000元,以目前幹部最高標準(深圳市、珠海市部分縣、區)隻有650元/月的地區生活津貼,對補償軍地工資差距、改善官兵生活質量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
2、項目設置交叉,地區劃分不合理。現行地區附加津貼包括:地區生活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駐港(澳)部隊津貼、國外津貼四項,在地區生活津貼中包含了地區工資(津貼)補助、地區生活津貼(補助)、地區性臨時補貼、西藏毗鄰地區生活補助、特區津貼、海島生活補助、駐粵部隊臨時職務津貼、駐粵(瓊)部隊生活補貼、駐藏部隊義務兵在藏服役津貼,統一並入了地區生活津貼。從功能上看,發揮的既有對發達地區的補償又有艱苦地區、海島生活的補助作用,卻納入地區附加津貼範疇,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和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在功能上有重合之處。如此劃分,讓人感到內容不清,標準不一,地區各異,功能相似,不僅模糊了地區附加津貼製度的功能,也給地區生活津貼標準的確定帶來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