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父母,為了鼓勵孩子刻苦學習,製定出了一套獎勵製度:隻要孩子平時小考成績在90分以上,或者在班上排名前10位,即可獲得10元錢的獎勵;如果進入前5名,即可獲得50元錢的獎勵。父母的這一招,剛開始還真管用,孩子在學習上比以前用功了。而且,每次放學回家,都是主動溫習功課、寫作業。但好景不長,沒過多長時間,孩子就明顯出現厭倦學習的情緒,父母隻好繼續提高獎勵,並懷著“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心態,期待著孩子能夠更加刻苦地學習,但最終他們還是失望了。
雖然,這對父母的困惑我們可以理解,但他們在教育孩子的行為上,確實已經陷入了一種誤區。這種動輒給孩子金錢、物質獎勵的方法,往往會導致孩子隻對獎品本身感興趣,而缺乏對被獎行為的興趣,甚至導致孩子對物質利益的過分追求,進而發展到把學習作為交換獎賞的籌碼。
那麼,怎樣的獎勵才更適合孩子呢?
(1)以精神獎勵為主
對孩子的獎勵應以精神獎勵為主。主要表現為表揚、讚許、點頭、微笑、親昵等,這些都能達到鼓勵、獎賞孩子的目的。當然,也可以把物質獎勵作為一種輔助,但主要是給孩子贈送書籍、衣物、玩具、學習用品以及外出旅遊的機會,切記,慎用金錢對孩子進行獎勵。
(2)要把握獎勵時機
對於年齡比較小的孩子,父母的獎勵要及早,否則就會使獎勵失去效力。因為孩子的興奮來得快,去得也快,不要等時過境遷再獎勵,那個時候孩子可能已經忘記自己什麼事情做得對,或者什麼事情做得讓父母滿意了,獎勵的目的也因此無法達到。
(3)使用不同的獎勵方法
由於孩子對新鮮事物永遠充滿好奇心,對舊的東西會很快失去興趣,因此,經常更換獎勵辦法可以使獎勵更有效。對孩子有吸引力的獎勵方法,可以用來強化孩子的好習慣。例如,隻要孩子能做到放學後先做完作業再玩,就可以獎勵他多玩30分鍾,這樣,孩子就會慢慢養成放學後自覺完成作業的好習慣。當一個好的行為變成習慣固定下來後,父母可以再針對下一個行為,進行有目標的獎勵。
(4)使用辨證獎勵法
任何一個孩子都是既有優點又有缺點,因此,父母對孩子不能隻獎不罰,也不能隻罰不獎,而是要做到獎罰分明,不能因為獎,而看不到孩子的缺點,也不能因為罰,而看不到孩子的長處。在這方麵,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做法可謂堪稱經典,父母們不妨借鑒一下。
陶行知先生在育才學校當校長時,有一天,他看到一名男生用磚頭砸同學,遂將其製止,並責令該男生到校長室等候。陶先生回到辦公室,見那個男生已在等候他,便掏出一塊糖給他,對他說:“這是給你的獎勵,因為你比我按時到了。”接著又拿出一塊糖遞給他:“這也是給你的獎勵,我不讓你打同學,你立即停住了,說明你很尊重我。”男生將信將疑地接過糖。陶行知先生又說:“據了解,你打同學是因為他欺負女生,說明你有正義感。”陶先生遂掏出第三塊糖給他。這時,男生哭了,對陶行知先生說道:“校長,我錯了,同學再不對,我也不能打他。”陶行知先生又拿出第四塊糖:“你已認錯,再獎勵你一塊,我們的談話也該結束了。”
對孩子打架這件事,陶行知先生處理得遊刃有餘,實在高妙。這種獎中有罰、罰中有獎,用辯證的眼光看問題的思路和方法,確實是很多年輕父母應該學習的。
(5)家長要講誠信
誠實守信、實事求是,是我們應該堅持的獎勵原則。在獎勵孩子的問題上,父母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是大有必要的。孩子對父母的許諾一般都會記得很清楚,因此,父母千萬不要向孩子許諾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也不要用其他東西或獎勵方式代替自己答應的事情,要讓孩子深信自己能履行諾言。當孩子按要求去做了,就要按照事先說好的條件獎勵他。如果答應了不兌現,或推遲兌現,會給孩子一個不守信用的壞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