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在皮亞傑那裏,遊戲隻是一種在已有經驗範圍裏的活動,它的價值不是促進認知水平的提高,而是對原有知識技能的練習和鞏固。
二、與認知發展相適應的遊戲階段
正因為皮亞傑把遊戲看成是認知水平的表現形式,遊戲是隨著認知發展而發展的,因此遊戲的形式必然與智力發展階段相對應。皮亞傑根據兒童智力發展的不同水平,把遊戲劃分為相繼出現的三個階段。
(一)練習性遊戲
這是發生於認知發展的感知運動時期的遊戲形式(又稱實踐性遊戲或機能性遊戲,0~2歲),此時遊戲的目的,是要取得一種機能性的快樂,滿足生理上的要求。其形式為重複偶然習得的動作圖式。
最初,嬰兒是對偶然產生的新動作進行重複。例如,當嬰兒發現自己轉頭就能看到玩具時,這個動作的效果就使他一再重複這個動作;隨之,嬰兒對重複動作本身的興趣大於動作的效果,例如,當嬰兒不斷地拉一根繩子使一個玩具移動時,他便不像熱衷於拉繩子本身那樣熱衷於這個結果;再以後,嬰兒開始將習得的各種動作進行整合性重複,這時他的注意力集中在為整合而整合,集中在達到目的的途徑中的障礙,例如:當嬰兒在將一個不倒翁玩具放到桌子上時,不小心掉到地上發出響聲,他便重複這一係列動作組合,從而遊戲動作便日益複雜化。這些重複動作就是遊戲。
在皮亞傑看來,練習性遊戲的愉悅來自兒童控製自身和環境的感覺,當這種控製能力被反複地證實後,兒童便沉溺於發展著的能力和自信的情感中。
(二)象征性遊戲
這是發生於認知發展的前運算時期的遊戲形式(2~7歲),此階段的兒童已經能超越直覺動作的形式,在初步的語言和表象的作用下,試圖把符號和被表示的對象進行聯合,然後去理解外部世界和表現自己。所以象征性遊戲反映了符號功能的產生和發展,也反映了一種對環境的同化性傾向,即以表征的形式把世界吸收到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同化過程。如果說練習性遊戲是作為機能價值而存在的話,那麼象征性遊戲便是作為表現價值而存在的。
(三)規則遊戲
這是發生於具體運算階段以後的遊戲形式(7~12歲),這時象征性遊戲結束,規則遊戲開始發展,一直持續到成年。
皮亞傑認為,規則遊戲是繼續在表現著一種對現實的同化傾向,規則導致娛樂活動的集體形式。規則遊戲是由於通過感覺運動階段動作的練習和掌握,使動作技能提高了,又經過具有象征意義的智慧的整合,思維的抽象概括水平提高了,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遊戲。在這種遊戲中有雙方的競爭,而這種競爭是以規則來協調的,規則或是既定的(上代傳下來的),或是同伴協商產生的。
因此,在皮亞傑看來,遊戲就是通過同化改變現實,適應個體需要,而不必通過順應來進行平衡,受順應的約束。兒童在遊戲中擴大認識,形成概念,思維變得更靈活,所以遊戲是兒童智力活動的重要方麵。
皮亞傑以其獨特的研究方式,打開了從認知發展角度研究兒童遊戲的新局麵,尤其是他對以往的遊戲本能論提出了挑戰,大膽提出了遊戲發展的階段論,這無疑對研究兒童的遊戲具有新的意義。然而,由於他的遊戲理論過於強調認知作用和智力的作用,因而導致了忽視製約兒童遊戲發展的其他因素,如兒童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兒童的生活經驗,以及社會生活條件對兒童遊戲的影響等,這不能不說是皮亞傑遊戲理論的一大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