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遊戲的特征
(一)遊戲具有主動性,是一種自發行為
兒童之所以遊戲,是因為遊戲的目的出於兒童的內部需要,遊戲是由內部動機引起的。兒童在遊戲中將現實難以實現的願望,降低到實際能力所能承受的水平,使自己成為遊戲的主人,主宰自己的世界,而不受別人的支配。因此,兒童在遊戲中總是積極主動地參與,表現出極大的主動性。
(二)遊戲具有虛構性,是一種假裝行為
遊戲不是兒童真實的生活。每個兒童在做遊戲時,都清楚地知道“是假裝的”、“隻是玩玩”,遊戲隻是一種願望和要求的滿足,是一種獲得愉快體驗的手段。兒童在遊戲中利用模仿、想象來創造性地整合和表現周圍生活,他們可以把日常生活暫時拋棄,也可以不受日常生活的約束,這種虛構的、不真實的情境,深深地吸引著兒童,使兒童在遊戲情境中,“神神秘秘”,“非同尋常”地玩耍。
(三)遊戲具有愉悅性,是一種娛樂行為
遊戲就是一種娛樂,遊戲能給兒童帶來快樂。自發的行為往往是趨樂的,機體的需要狀態隨時促使其為滿足需要而運動,以求舒適、安全、快樂,兒童在遊戲中因為需要的滿足而獲得快樂;他們自娛自樂,以不斷重複的方式,將有趣的情節保持下去;遊戲中兒童沒有任何心理負擔,不擔心遊戲以外的任何獎懲,他們是輕鬆的、自由的、快樂的。遊戲情境中兒童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身體處於最佳、最自然、最輕鬆的狀態,遊戲能帶給兒童快樂的享受。
(四)遊戲具有具體性,是一種具體行為
遊戲活動雖是虛構的、想象的,但這種虛構與想象又是非常具體的。如做扮裝醫生打針的遊戲時,針筒雖是玩具,但它是具體的材料;“醫生”操作玩具針筒給“病人”打針的動作雖是假的,但它的操作性遊戲動作卻是實際動作;醫生雖是一個假扮的角色,但角色所表現的人物卻又是具體的;遊戲中的具體語言對遊戲者之間的交往和形成各種關係起著重大作用。遊戲中的動作、材料、語言等都是具體的。
三、遊戲的本質
研究遊戲的本質,就是要揭示兒童遊戲產生的原因以及要回答兒童為什麼遊戲的問題。這是遊戲理論中的重要問題。
(一)遊戲本能論
遊戲本能論者,從生物學角度去研究、解釋兒童的遊戲,把遊戲看成是一種生物現象,是生物本能的表現。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遊戲本能論者對遊戲做出了各自的解釋。如以德國的席勒、英國的斯賓塞等為代表的“剩餘精力說”認為,遊戲是由於機體中剩餘精力需要發泄而產生的。他們指出,遊戲是兒童本能剩餘精力加以釋放的最好表現形式。
由德國的拉察魯斯和裴茄克創立的“鬆弛消遣說”認為,兒童遊戲的本能不是剩餘精力的發泄,而是恢複精力的方式。他們指出,兒童在緊張學習之後需要解除精神疲勞,需要娛樂,兒童是為娛樂而遊戲的。
德國的格魯斯和施太恩是“能力練習說”的代表,他們認為遊戲是先於勞動、先於童年,對未來生活無意識的準備。每種動物為了適應複雜的生活都要有一個準備生活的階段,以鍛煉自己生存競爭所必須的能力,遊戲就是準備生活、練習本能的一種手段。
美國的霍爾創立了“複演說”,他認為遊戲是個體呈現祖先的動作、習慣和活動,是重演史前人類的祖先向現代人進化的各個發展階段。遊戲中所有的動作和態度都是遺傳下來的,如爬樹、搖樹是重複類人猿在樹上的活動,等等。兒童就是在遊戲中根除這些史前動物的殘餘狀態,讓個體擺脫原始的、不必要的本能動作,為當代複雜活動作準備。
以奧地利著名精神分析學派弗洛伊德和美國的新精神分析學家艾裏克森為代表的“補償與發泄說”認為,兒童天生有著種種內在的原始衝動和欲望,它要求表現,得到滿足,並獲得發展。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受道德規範等的約束,這些衝動、欲望就難於充分表現,致使兒童內心產生各種抑鬱。而遊戲則可讓兒童完全自主地再現自己快樂的經驗或精神的創傷,在想象中發泄各種憂慮和煩惱,從而獲得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