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本能論諸學說揭示了兒童遊戲產生的生物學因素,指出遊戲是兒童的天性,是一種與兒童在活動中的生物需要相適應,與兒童正在形成和發展著的能力相適應的活動。遊戲本質中的生物學意義是不可否認的,但本能論者在揭示遊戲生物學因素的同時,又認為本能是遊戲的根源,是遊戲產生的根本原因,這就使對遊戲本質的解釋具有了唯心主義的色彩。
(二)遊戲社會反映論
遊戲社會反映論者從社會學觀點去研究、解釋兒童的遊戲,把兒童遊戲看成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類活動的特殊形式,是對社會現實生活的一種特殊的反映活動,它具有社會性。
原蘇聯心理學家維果斯基認為,遊戲是真實的實踐之外,在行動上再造某種生活現象的行為,在這種活動中兒童憑借語言,以角色為中介,了解、學習和掌握基本的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心理學家艾裏康寧同樣也指出遊戲是在真實條件之外,借助想象,利用象征性的材料,再現人與人的關係。可見他們在對遊戲進行概念式的解釋中,以兒童典型的象征性遊戲或角色遊戲為重點分析對象,突出強調了遊戲是對現實社會關係的反映。
我國的遊戲理論研究,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原蘇聯研究者的影響,也堅持遊戲是兒童的社會性活動的觀點。認為遊戲不是兒童的本能活動,他們並不是天生就會做遊戲,隻有當兒童的智力和體力發展達到了一定水平,積累了一定的知識經驗,他們才會做遊戲。兒童生活在人類社會裏,他們所接觸的事物有社會性,反映到遊戲中來,遊戲必然有社會性。我國學前教育理論研究中,對遊戲概念的理解和解釋,深受這種遊戲本質觀的影響。
揭示兒童遊戲的社會性本質屬性,雖然在理論上劃清了兒童遊戲與動物遊戲的界限,而且也肯定了成人指導和教育影響的必要性以及遊戲作為教育手段的有效性,但是僅僅將遊戲的本質定位於社會性活動這一層麵上,則掩蓋了遊戲活動的自由自主的基本屬性,否定了遊戲作為一種自發的、自由的活動的意義和價值。
(三)遊戲是幼兒的主體性活動
20世紀90年代以來,關於人的主體性及主體性發展與培養問題的討論,為人們認識遊戲的本質,重新審視這種自由自發活動的價值與意義提供了新的視點與理論背景。在我國,許多研究者開始嚐試把遊戲活動的本質概括為主體性活動,來探索建立一種更加科學的兒童遊戲本質觀。
主體性是人作為活動主體在對象性活動中與客體相互作用而表現與發展起來的功能特征,包括主動性、獨立性與創造性等。
遊戲是兒童能動地駕馭活動對象的主體性活動,它現實直觀地表現為兒童的主動性、獨立性和創造性活動。
遊戲是主動的活動。遊戲是兒童主動的而非被動的活動。遊戲活動的動機特征是“我要玩”而不是“要我玩”,是由內部動機支配的活動,而非來自外部的命令或要求。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遊戲著的兒童,身心總是處於積極主動的狀態,與無聊、厭煩、無所事事、呆坐等消極被動的狀態有著明顯的區別。
遊戲是獨立的活動。遊戲是內部控製而非外部控製的活動,是兒童獨立活動的基本形式。兒童在遊戲活動中,按照自己的主體地位,決定對活動材料、夥伴、內容的選擇,決定對待和使用活動材料的方式方法,決定玩什麼、和誰玩以及怎樣玩。從而使周圍環境中的人與事物按照作為活動主體的兒童所確定的方式與主體構成特定的關係。
遊戲是創造性活動。遊戲是“目的在自身的活動”,遊戲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願望與想法來使用玩具與遊戲材料,表現與整合自己的生活經驗,體現個體獨特的創造性。
所以,把遊戲看作是兒童的主體性活動,比以往任何一種遊戲本質觀都更能充分地概括出兒童在遊戲中能動地駕馭活動對象的主體性特征,從而能夠更加真正地說明遊戲活動本身所固有的,決定其活動性質、麵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較科學地揭示出遊戲區別於人類其他活動的本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