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遊戲的本質(1 / 3)

遊戲,是兒童的天性,所有兒童都曾做過或正在做著遊戲。遊戲給兒童帶來快樂和滿足。它是培養兒童興趣、能力,促進兒童身心全麵發展的最佳手段。

在遊戲理論中一個重要問題是,要揭示兒童遊戲產生的原因、回答兒童為什麼遊戲,這就是遊戲的本質問題。為了把握遊戲的本質問題,我們有必要對遊戲的定義、特征加以分析。

一、遊戲的定義

關於遊戲的定義,教育學家和心理學家的爭論幾乎持續了一兩個世紀。由於對它的理解不同,看問題的角度各異,因而始終未能找到一個確切的定義。甚至對是否需要對遊戲下定義也一直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而且可以對遊戲下一個準確的、科學的、可操作的定義;另一種觀點認為給遊戲下定義是困難的。

(一)定義派對遊戲的各種解釋

1.經典遊戲理論對遊戲的解釋

德國學者席勒認為,遊戲更多是享樂,是多餘生命力擺脫了外部需要的自由表現,愉快是從遊戲中得來的。

德國心理學家格魯斯則認為,遊戲是對未來生活的準備,是本能的練習。

英國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斯賓塞認為,身體健康的兒童在正常生活外,還有剩餘精力需要發泄,就產生了遊戲。

德國著名的教育家福祿貝爾指出:遊戲是兒童潛在本能的表現,是兒童內在需要與衝突引起的內部存在的自我活動的表現,是神的意誌的體現。

德國的拉察魯斯和裴茄克認為,遊戲不是發泄精力,而是工作疲勞後,恢複精力的一種方式。

美國心理學家霍爾認為,遊戲是種族過去活動習慣的延續和再現。

美國心理學家加維認為,遊戲應當是由內驅力所策動的一種快樂的活動。

以上解釋雖說法不一,但都認為遊戲是一種本能表現,自發、愉快、自由是遊戲的基本特征。

2.現代遊戲理論對遊戲的解釋

現代遊戲理論的派別很多,有精神分析的遊戲理論、認知發展的遊戲理論、活動教育的遊戲理論、遊戲的覺醒理論和元交際理論等。各流派對遊戲定義都做了不同的解釋。

精神分析學派認為,遊戲是表現原始的、受壓抑的衝動和欲望的最好方式。

認知發展學派認為,遊戲不是獨立活動,它是智力活動的一個方麵,是個體把信息納入原有認知圖式的方式,是同化超過順應的活動。

活動教育學派認為,遊戲是一種社會性活動,是兒童對周圍現實態度的一種表現,是真實之外借助想象,利用象征性材料,再現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一種活動。

遊戲的覺醒理論學派認為,遊戲是對環境起作用的方式,遊戲可以探尋和調節外部與內部刺激的數量,以產生一個最佳的平衡,從而獲得更多的個人滿足,遊戲是激勵探索的手段。

遊戲的元交際理論學派認為,人類的交際還有一種意義含蓄的交際即元交際,元交際是依賴於交際雙方對於隱喻的信息的辨識和理解。兒童的遊戲就隱喻著“假裝的”、“不是真的”,這種“言外之意”正是元交際的對象。因此,他們認為,隻有參與者能夠攜帶著“這是玩”的信息的信號,達成協議或進行元交際,遊戲才能發生。所以,遊戲是信息的交際和操作的過程,元交際是它的特征。

以上各流派對遊戲的解釋,雖然觀點各異,但為我們進一步分析理解兒童遊戲,研究遊戲活動打下了理論基礎。

(二)遊戲定義中的困難

有人認為,給遊戲下一個準確的定義是困難的。當我們在各種情景中看到人們的行為表現時,憑直覺都能做出是不是遊戲的準確判斷,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理解,但要用簡單明確的術語將遊戲做出專門限定時,便感到十分困難了,似乎無法找到大家都一致同意的隻適合於遊戲這一行為的標準。

另外,遊戲的形式、內容是千變萬化的,有時候一種行為在某種背景中出現被看作是遊戲,而同一種行為在另一個時間、另一個環境中出現時,我們就不認為它是遊戲了。

遊戲是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屬於人文科學研究的內容,由於反映了人的主體精神的這種活動,具有極其豐富和複雜的內涵,因此才會出現不同的人從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角度去關注、解釋、評價、定義遊戲的現象,每一種解釋和定義都預示著一種角度、一種眼光和一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