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2 / 3)

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加速《審計法》及配套法規的修改和完善進程

經濟社會中的各種行為主要是靠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來規範和製約,內部審計工作也不例外。目前,在製定《內部審計法》或《內部審計條例》等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應加快《審計法》修改進度。《審計法》的修改,應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職業資格準入、工作權限、工作職責等以法定形式明確定位。同時,應加大對內部審計的宣傳和實施力度,為內部審計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提高整個社會對內部審計的認識。

(二)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

近年來,內部審計在提高單位管理效果、降低經營風險、幫助單位達到目標等方麵所起的作用逐漸發揮,日益受到廣泛的重視。為了發揮和加強內審的作用,單位需盡可能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但目前許多單位並未理解內審的真正涵義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要真正得到保證,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審計委員會須確保內部審計機構能充分地、不受限製地與公司高級管理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進行溝通和交流,並向其報告工作結果;審計委員會必須評查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章程並保證內部審計可以不受限製地獲得其工作所需的記錄、財力和物力;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聘用、解雇決定應由審計委員會主席認可,其還必須適當參與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業績的考核及薪酬的決定;審計委員會必須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及外部審計師有機會定期與其進行非公開的商談和討論,而禁止管理層人員參加。可見,要保證內審的充分獨立,避免受管理層的操控或影響,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及其對內審的支持極為關鍵。事實上,內部審計與審計委員會是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審計委員會要能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徹底的了解,必須考慮內部審計師的工作。鑒於內部審計在確保公司內部控製製度有效運轉及管理和控製風險等方麵的獨特作用,它在幫助管理當局及審計委員會對內部控製進行評估、報告方麵也起著任何其他部門所無法替代的作用,從而支持和促進審計委員會全麵有效地履行其監管職責。

(三)改進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方式

企業的內部審計應圍繞企業經營目標開展工作,且理當成為企業運行的“監控器”。企業借助內部審計來完善經營管理的“預警係統”,建立健全內部監管“保證體係”。內部審計工作目標必須與本企業經營目標相協調,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主要應是企業的決策層,其工作目標是幫助企業謀求生存與發展。為此,內部審計應該突破單純的、事後審計的傳統方式,轉移到事前、事中審計上來,既要對企業的“三重一大”事項等實行事前審計,又要監督和評價有關項目、預算及合同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時反饋信息並防止失誤。隨著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內部審計工作將不局限於事後監督,還應在事前預防和事中控製中發揮積極作用,全過程、全方位地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