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修訂職工薪酬會計準則
會計改革與創新
作者:紀琳娜
摘要:2014年,財政部出台了一係列準則,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是其中一個亮點,本文對新舊職工薪酬會計準則進行了比較,探析其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並針對實務操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與完善建議。
關鍵詞:會計準則 職工薪酬 比較 建議
一、引言
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指引下,我國財政部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從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境外上市企業提前執行。與2006年舊會計準則相比,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更完整地界定了企業職工概念和範疇,增加了職工薪酬新內涵,係統規範了我國關於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規定,進一步適應了我國薪酬製度發展的需要,能更好地滿足我國國情,有利於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具有時代性和持續性。
二、新舊職工薪酬準則的比較
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是根據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在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發展和國際持續趨同的需要而對職工薪酬確認主體進行的補充與調整,新舊職工薪酬準則差異。
(一)語言更加規範,界定更清楚明晰。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第二條將舊準則職工薪酬大類下設的職工薪酬正式更正為短期薪酬,語言表達更準確,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將離職後福利計劃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第二十一條又將短期薪酬與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相區別,與舊準則相比對職工費用的劃分更明確,為職工內退等情況提供了更規範的指南。
(二)範圍更加廣泛。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將職工薪酬定義為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係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這裏職工薪酬不僅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還有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同時對帶薪缺勤和利潤分享計劃也有了明確規定。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職工薪酬會計處理方麵,對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設定提存計劃確定折現率,將應付職工薪酬以折現後全部應繳存金額計量。企業對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按預期累計福利單位法,對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歸屬於職工提供服務的期間並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在報告期末十二個月內不需要支付的辭退福利應適用其他長期福利的有關規定,對於非貨幣性福利的計量規定公允價值無法計量時可采用成本計量模式,提高了企業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這些修訂不僅對相關會計實務的處理產生影響,也會影響報表主要指標的分析。
在披露方麵,進一步完善了與短期薪酬有關的會計信息披露,增加了短期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和其他短期職工薪酬的披露,除此之外,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還規定應當對設定受益計劃、設定提存計劃的性質、計算繳費金額的公式或依據,當期繳費金額以及期末應付未付金額進行披露。
三、國際會計準則發展與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趨同
從1983年,IASB對國際會計準則(IAS)第19號進行了持續修訂。我國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主要借鑒的是國際會計準則(IAS)第19號雇員福利有關內容,從國際會計準則對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影響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麵:
(一)設定收益計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1年6月中旬發布了對IAS 19雇員福利的修訂,主要規定設定收益計劃應在當期進行確認,消除了損益不在當期處理可能給報表使用者帶來的誤導。參照國際會計準則,我國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將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職工薪酬成本分為服務成本、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的利息淨額以及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所產生的變動三個組成部分,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披露與設定受益計劃有關的四條信息,這與國際會計準則信息披露中計劃在報表內確認的金額、描述主體所提供的設定受益計劃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等的影響、設定收益計劃帶來的風險,包括人員變動統計風險的敏感性分析等是趨同的。
(二)雇員福利的分類。我國新修訂職工薪酬準則將職工薪酬分為短期薪酬、帶薪缺勤、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國際會計準則則簡化了不同雇員福利的分類,將離職後福利、其他長期雇員福利納入統一的“長期雇員福利”計劃,劃分為“短期雇員福利”、“長期雇員福利”、“辭退福利”三類。雖有不同,但總體而言,兩者確認和計量原則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