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EBIT-EPS分析法原理圖。通過上述分析,企業在追加籌資時常見的方案有四種:(1)追加負債籌資;(2)追加普通股籌資;(3)追加負債和普通股混合籌資;(4)追加優先股籌資。
七、關於EBIT-EPS分析法確定最佳資本結構的具體運用
例:某公司原有資本1 000萬元,其中普通股400萬股(麵值1元),留存收益200萬元,銀行存款400萬元,年利率10%。假設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現準備擴大經營,增資600萬元,有三種追加籌資方案:
A方案:全部發行普通股。每股麵值1元,按1.5元/股發行400萬股。
B方案:全部發行債券。發行600萬元債券,年利率15%。
C方案:同時發行債券與普通股。發行債券300萬元,年利率12%;同時按每股麵值1元,發行價為1.5元/股增發200萬股普通股。
當企業的預期EBIT分別為180萬元、200萬元和260萬元時,運用EBIT-EPS分析法分析企業應采用何種最佳籌資方案?
計算分析步驟如下:
首先,把A和B看成兩個備選方案,假設A和B兩方案的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為EBIT1。則根據(EBIT1-400×10%)(1-25%)/(400+400)=(EBIT1-400×10%-600×15%)(1-25%)/400,可得EBIT1=220萬元。因此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小於220萬元時,選擇A方案籌資有利;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大於220萬元時,選擇B方案籌資有利。
其次,把A和C看成兩個備選方案,假設A和C兩方案的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為EBIT2。則由(EBIT2-400×10%)(1-25%)/(400+400)=(EBIT2-400×10%-300×12%)(1-25%)/(400+200),可得EBIT2=184萬元。在得出結論時,與普通股籌資的A方案相比,可以把混合籌資C方案看成單純的負債籌資。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小於184萬元時,選擇A方案籌資有利;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大於184萬元時,選擇C方案籌資有利。
最後,把B和C看成兩個備選方案,假設B和C兩方案的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為EBIT3。根據(EBIT3-400×10%-600×15%)(1-25%)/400=(EBIT3-400×10%-300×12%)(1-25%)/(400+200),可得EBIT3=238萬元。在得出結論時,與負債籌資的B方案相比,可以把混合籌資C方案看成單純的普通股籌資。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小於238萬元時,選擇C方案籌資有利;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大於238萬元時,選擇B方案籌資有利。
根據上述結果,可以利用兩種方法得出追加籌資決策的結論:
方法一:
方法二:
由上述兩種方法可以看出:當企業預期息稅前利潤EBIT小於184萬元時,選擇A方案籌資有利;當預期息稅前利潤EBIT處於184萬元至238萬元之間時,選擇C方案有利;當預期息稅前利潤EBIT大於238萬元時,選擇B方案有利。因此,該企業的預期EBIT分別為180萬元、200萬元和260萬元時,分別選擇A、C和B籌資方案有利。S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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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財務管理[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4.
作者簡介:
宋虧霞,平頂山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會計理論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