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玩的孩子往往比較任性,自製能力較差,製定一些規則約束他們是很有必要的。我們製定規則的目的是讓孩子改掉貪玩的習慣,把精力轉移到學習上,要讓孩子明白這也是父母愛他的一種方式。盡管所有的孩子都需要一些明確的約束,但是貪玩的孩子更需要用規則來約束他們。因為用其他的孩子相比,他們難以遵守家長老師的一般約束,也更有可能隨心所欲地、感情化地對待家長的約束,或對之持有一種敵視的或反對的態度。當然,給孩子定規則要合情合理,但一旦定下了規則,必須堅決地前後一致地貫徹下去。對貪玩的孩子來說,父母尤其不能製定一些不可能貫徹下去的規矩,也不能時而變通規矩。否則規則也會名存實亡,隻會導致父母的前後不一致。所定規則必須具體明確,列出具體的內容以及產生後果後的獎懲原則,引導孩子積極配合,遵守規則,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必須以適當的規則約束貪玩的孩子
應當讓孩子明白,人不論在何處,都是要守規矩的。任意妄為,父母有時還可以容忍,但走進社會別人不會容忍,規則也不會容忍。懂得自我約束,知道哪些可以幹,哪些不可以幹,這樣的人才能適應未來的發展。
貪玩的孩子大多任性,自製能力差,通過規則約束,使他們就像打籃球比賽,必須有規矩可循,犯規要受處罰,達到一定程度就要被罰下,清理出局。在規則的約束之下,孩子會慢慢改掉貪玩的習慣。
家長在製定規則時,要考慮三項要點:明確、合理、可行。
(1)明確
清楚地指出孩子該做或不該做的事。大部分父母並未給予子女清楚明確的期望。舉例來說,若想用整理房間來改變孩子貪玩可定以下規則:一星期整理房間一次,這句話不夠明確。明確的期望應該是:
每星期六中午之前,把房間打掃幹淨。檢查事項:
所有髒衣服都放在洗衣籃裏;
家具擦幹淨;
地毯用吸塵器吸過;
所有玩具都放到玩具箱裏;
幹淨衣服都整理放好。
從孩子的角度檢查你製定的規則。“房間整理幹淨”這句話可能模糊不清。對孩子來說,這項任務可能難如登天。檢查項目應該列出明確步驟,而且一次隻做一項。
(2)合理
合理就是要根據孩子的年齡、體質等具體情況,定出適合於他並能夠完成的工作。如對3歲的小孩來說,父母可以期望他把衣服、玩具整理好,但不能要求他清除灰塵或換床單。
(3)可行
孩子的房間怎樣才算幹淨,你可以看得出來。但事實上,許多父母都可能對孩子製定一些不太現實的規矩。這通常發生在青少年身上。比如“不準你再和小梅交往”。這個規則並不可行。你不可能一天到晚跟在女兒身邊;你不可能掌握女兒和小梅的行蹤。不讓小梅到家裏來,可能會是比較可行的辦法。“你不可以邀小梅到我們家來。”
幾項發展完善的規則和期望,比許多項漏洞百出的規則和期待還要有用。製定一套規則。規定子女要合作,第一次就聽話或服從命令;規定早晚的例行工作;擬定做家務的規則。另外規定做功課的時間。規則同時也能幫助父母言行前後一致,並著眼於優先行為。
2.及時用後果來督促孩子遵守規則
必須讓孩子明白選擇遵守規則,孩子就會有好的後果;選擇不守規則,他們就會有不好的後果。
(1)讓孩子自己做決定選擇後果
靜怡的媽媽對女兒這樣說:“我要你每天5點以前回家吃飯。我相信你能準時回家。你最近的行為都很負責,這次會是你證明自己已經長大了的機會。”媽媽給靜怡準時回家的誘因。“如果你準時回家,你可以晚睡半小時,第二天還可以出去玩。”她同時解釋,不準時回家需要受到什麼處罰。“如果你選擇晚回家,你就要在平常時間就寢,而且第二天也不能出去玩。你自己決定。”
如果靜怡準時回家,媽媽就會稱讚她;如果她晚回家,媽媽則一定按規定執行。當然,媽媽可以這樣對靜怡說:“靜怡,你晚回家,我真的覺得很可惜。今天晚上你沒辦法看你最喜歡的電視節目了,因為你不能晚睡半小時,真是可惜。”
請注意,以上方法是將責任放在靜怡身上,而不是由她母親承擔責任。媽媽還是好人,她仍站在靜怡這邊。靜怡選擇晚回家,也就是選擇要早早就寢。一旦訂立了規則和後果,就要堅持到底,言行一致。建立期望之前要有彈性;不要在子女犯規之後,才變得有彈性。
(2)使用現實後果
現實結果是自然而然發生的。如不吃飯肚子會餓;不洗澡身體會發出異味,等同學說他臭時,他才會去洗澡。現實後果也有正麵效果:用功讀書的孩子得到好成績;做家事的孩子賺到零用錢;運動可得到身體健康。現實結果能培養孩子責任感,並教導他們如何做決定,因為這些結果讓他們從現實世界中學習。隻要有機會,父母就可以使用現實後果。
(3)及時提醒孩子遵守規則
太高、太難的規則,會讓孩子覺得灰心。
在適合孩子達到期望的前提下,製定的規則比較切實可行。若是孩子仍不自覺遵守,父母應及時提醒,督促孩子遵守規則,做出決定,養成習慣。
3.給不遵守規則的孩子以必要的懲罰
孩子不好好學習又貪玩闖禍,家長當然要懲罰。懲罰應當講究方式。懲罰的方法多種多樣,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批評,對孩子行動的限製,不給他喜歡的東西,暫時限製其活動範圍和時間,等等。其目的是讓孩子體會受懲罰時的痛苦,認識行為的錯誤,進而改正。
父母對不遵守規則的孩子應采取以下對策:
(1)要使懲罰收到預期的效果,必須講究方法適當
首先,懲罰要適量,即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過錯,太重了,會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教訓孩子。
其次,懲罰應當執行,即必須使孩子承擔其錯誤行為的後果。
再次,懲罰應緊跟其錯誤行為之後。一旦發現孩子的錯誤行為,隻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懲罰。如果不允許及時實施,過後懲罰時亦應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讓他改正。
最後,懲罰後還需進行說服教育。懲罰僅僅給予孩子一種條件刺激。孩子接受了懲罰並不意味著明白了事理,隻有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因此,懲罰後必須說理,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受罰,要讓他看清犯過錯的原因及其後果。
(2)科學的懲罰,要力戒不良現象的產生
首先,力戒在不良的心境下懲罰。酒後,心情煩悶、健康不佳的情境下懲罰孩子,勢必懲罰過量,引起孩子的對抗。這時,父母的失態很容易激起孩子的反感,降低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
其次,力戒懲罰後的獎賞。懲罰孩子,父母應相互配合,口徑一致。如果一方懲罰孩子,另一方卻“憐憫”而給予安慰,這隻能使懲罰歸於失敗。須知,錯誤——懲罰——獎賞的公式,會使錯誤與獎賞聯係起來,不僅會使懲罰失敗,而且還會引起孩子認識與觀念的顛倒,甚至有恃無恐。
(3)力戒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指責孩子的錯誤是對的,如果摻進諷刺與挖苦,就越出了孩子可以接受的範圍,傷及其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至於打罵,那是懲罰的極端,不僅損害孩子的自尊心,而且傷害孩子的身體和人格,必須絕對禁止。
4.給遵守規則的孩子以及時的獎勵
張軍很貪玩,父母為了改變孩子,就定規則加以約束。張軍很爭氣,這學期被學校評為“勞動標兵”,得了獎狀。張軍的媽媽很高興,跟丈夫商量,要帶張軍一起上街去吃“麥當勞”。張軍的爸爸卻說:“‘勞動標兵’,隻不過當值日生掃地賣點力而已,不行!啥時候當上‘學習標兵’,再獎勵他也不遲。”
獎勵是對孩子行為的積極評價,是家長教育孩子的一種重要手段。獎勵運用得好,不但可以增強孩子的自信心,而且還可鼓勵孩子不斷進步。
獎勵,一是獎勵勤奮,二是獎勵成果,德智體美勞,一視同仁,不應厚此薄彼。
毫無疑問,孩子各方麵的行為,凡是好的,都應獎勵,但是,特別需要獎勵的是勤奮。華羅庚有句名言:“聰明在於勤奮,天才在於積累。”的確,勤奮是一切事業之本,所以成為獎勵之本,就理所當然了。如果勤奮得不到表彰,那就是“獎勵的缺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