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於1933年初在德國上台,隨即迫不及待地發動了反猶運動。從1933年到1945年的12年裏,這場運動從沒間斷,而且逐步升級,就其全過程來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33-1938年),主要是在德國本土頒布一係列反猶法令,在政治、經濟、文化諸領域對猶太人進行大規模的、自上而下的、無孔不入的迫害。1933年4月,納粹德國頒布了第一個反猶法令“恢複公職人員法”,規定“非雅利安祖先的文官必須退職”。根據這一法令把猶太人趕出了政府機關。同月,製訂了“大學生十二守則”,其中一條是:“我們最危險的對手是猶太人。”此後猶太裔大學生在校園內處境日趨困難,許多人被迫退學。同年10月,“國家報刊法”出台,規定所有編輯都必須是雅利安血統,連配偶都不能是猶太人,於是猶太人又不得不離開新聞和出版部門。1935年秋,公布了由一係列法令組成的“紐倫堡法”,剝奪了猶太人的公民權及一切相關的政治權利,並且不準猶太人與“德意誌或其同源血統的公民”結婚。
與此同時,德國政府和納粹黨有組織、有計劃地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抵製和衝擊猶太人經營的企業、商店和律師事務所等事業單位,毆打甚至殺害猶太人。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在柏林等地組織大規模的焚書活動,將猶太人寫的書及其“非德意誌”書籍均付之一炬。許多世界文化如海涅、畢加索、門德爾鬆、塞尚等人的作品均被查禁,連愛因斯坦、弗洛伊德這樣的科學泰鬥和文化巨匠也不得不流亡國外。到1935年底,德國有8000名猶太人自殺,7.5萬名猶太人移居國外。
1936年反猶行動稍有收斂,因為奧運會在柏林舉行。然而奧運會一過去,反猶行動立即再次升級。1938年11月7日,猶太青年格林斯潘刺殺了德國駐巴黎使館一秘賴特,納粹當局立刻借此掀起了更大規模的反猶狂潮。11月9日這一天,德國各地的猶太會堂被燒毀,猶太公墓破壞,猶太商店被打砸,死傷的猶太人不計其數,有2萬多人被關進集中營。由於當日成千上萬塊璃璃被砸碎,因此11月9作被為“玻璃破碎之夜”或“水晶之夜”。在史書中,這個詞後來就成了迫害猶太人的代名詞。此後,納粹當局又頒布一係列法令,規定猶太人在公共場合必須帶黃星,猶太人的護照均要加蓋“J”字,猶太醫生的許可證也被吊銷。至此,德國猶太人已喪失了生存的權利。
第二階段(1938-1941年),隨著德國吞並和占領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納粹的反猶政策和法令被照搬到德占領地區,並發展為驅趕和隔離相結合的行動方針。1938年3月至1941年5月,納粹德國先後吞並、侵占和“進駐”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羅馬尼亞、希臘、保加利亞、南斯拉夫等國,於是納粹的反猶運動也擴展到了上述地區,一些傀儡當局與納粹狼狽為奸,在其中充當了打手的角色。如法國維希政府積極同德國合作,製定嚴厲的反猶法律,千方百計迫害法國猶太人;挪威的吉斯林政府也緊靠納粹,在挪威掀起了反猶惡潮。在荷蘭、希臘、南斯拉夫等國,反猶行動也愈演愈烈。
第三階段(1941-1945年),納粹當局轉而這行“最後解決”政策,即從肉體上毀滅整個猶太民族。1941年6月納粹入侵蘇聯,當時蘇聯境內有三百多萬猶太人,如何處置這些猶太人成了納粹頭目們急需解決的一個難題。正是在這前後,從肉體上徹底消滅歐洲人的“最後解決”方案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後出籠了。早在1939年,希特勒就開始談論全部消滅歐洲猶太人的可能性。在準備對蘇戰爭過程中,他下達了“消滅所有猶太—布爾什維克分子”的密令。於是“最後解決”一詞就成了從肉體上徹底消滅歐洲猶太人的代名詞。納粹首先在蘇聯實施“最後解決”方案,專門執行此任務的四個特別行動隊緊跟在向前挺進的德軍之後,殺死所有被抓獲的猶太人、吉普賽人、紅軍政工人員和共產黨幹部。從1941年末到1942年初的一個冬季特別行動隊就處死了近50萬猶太人。
進入1942年,為了以更快的速度實行“最後解決”,納粹組織一批“專家”設計出了毒氣室,於是成千上萬的猶太人被送進這些所謂的“淋浴室”毒死。奧斯維辛集中營曾創造了一天毒死6000人的最高記錄。萬湖會議文件指示道:“在實際貫徹最後解決計劃的過程中,必須對歐洲從東到西進行徹底搜查……”於是,在殺死大批東歐和蘇聯猶太人的同時,納粹又在西歐和巴爾幹圍捕猶太人,將他們押往德國、波蘭的集中營處死。“最後解決”一直進行到戰爭的最後一刻,隻是由於盟軍的快速挺進,一些猶太囚徒才幸免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