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述毛澤東在寧都革命鬥爭中的思想光輝(2 / 3)

1931年8月11日,毛澤東指揮紅軍在黃陂僅用半個小時速戰速決殲滅敵毛炳文師4個團,取得第三次反“圍剿”的黃陂戰鬥勝利。直至黃陂戰鬥結束時,蔣介石方知紅軍主力在黃陂,即命令其在富田、東固、崇賢、高興等地所有向西向南的部隊,皆轉旗向東,集中視線於黃陂,取密集的大包圍姿勢,猛力並進,找紅軍主力決戰。毛澤東發覺此情況後,為避免不利於紅軍的決戰,即當機立斷指揮紅軍撤離黃陂,跳出敵人的包圍圈。紅軍由原路返回,隱蔽在寧都與永豐交界的暘齋、君埠等地,並於8月13日,以紅十二軍佯裝主力向東北的樂安佯動,吸引趕來黃陂找紅軍主力決戰的敵軍,其餘之紅軍主力則乘夜從蔣光鼐、蔡廷鍇、韓德勤和陳誠、羅卓英部之間20華裏間隙的大山中偷越過去,回到興國的楓邊、白石、良村等地集中。當敵發覺所尾追的紅軍非主力時,紅軍大部主力已在興國境內休息了半個月。此時敵軍已被紅軍“肥的拖瘦,瘦的拖死”。毛澤東趁勢於9月中旬先後指揮取得老營盤、方石嶺戰鬥勝利。第三次反“圍剿”的勝利,是“避敵主力,打其虛弱”,用與敵人兜圈子的運動戰形式取得的偉大勝利。第三次反“圍剿”中的黃陂戰鬥,則是毛澤東“運動戰中殲敵人”戰略戰術思想的生動體現,毛澤東說:“‘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這就是今天我們運動戰的通俗的解釋。……一切的‘走’都是為著‘打’,我們的一切戰略戰役方針都是建立在‘打’的一個基本點上。”[1]P230

在中央蘇區的第一至第三次反“圍剿”時期,毛澤東在寧都簽發了17件反“圍剿”作戰命令和通令,這些命令、通令充分表現了毛澤東靈活機動的反“圍剿”戰略戰術思想。

二、毛澤東在寧都提出“不做正確的調查同樣沒有發言權”口號,是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新發展

在中國共產黨的曆史上,毛澤東是我黨調查研究工作的努力踐行者和極力倡行者,是注重並善於調查研究的楷模,是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係實際,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實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光輝典範。在中央蘇區時期,毛澤東先後做了“尋烏調查”“興國調查”“長岡鄉調查”“才溪鄉調查”等10多個農村調查,對近代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農村的階級階層狀況和政治態度、土地占有情況和工商業發展狀況等有了比較詳細的了解,形成了完整、係統的調查研究方法,為黨製定正確的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決策依據。1930年5月,毛澤東在進行尋烏調查期間,在科學總結黨的鬥爭經驗和自身調查研究實踐的基礎上,寫了《調查工作》(收入《毛澤東選集》時改名《反對本本主義》)一文,這是一篇閃爍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思想光輝的馬克思主義重要文獻。毛澤東在該文中提出了“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的著名論斷。這一論斷的提出為中國共產黨開創與形成調查研究的優良傳統,確定實事求是思想路線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以後,我們從1931年1月26日毛澤東在寧都小布寫下的《興國調查》前言中可以知道他對科學調查的態度:“實際政策的決定,一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坐在房子裏麵想象的東西,和看到的粗枝大葉的書麵報告寫著的東西,決不是具體的情況。倘若根據‘想當然’或不合實際的報告來決定政策,那是危險的。過去紅色區域弄出了許多錯誤,都是黨的指導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原故。所以詳細的科學的實際調查,乃非常之必需。”2月2日他在寧都小布寫下的《尋烏調查》的前言中又寫道:“關於中國的富農問題我還沒有全般了解的時候,同時我對於商業狀況是完全的門外漢,因此下大力氣來做這個調查”。從中可以看出毛澤東堪稱調查研究的典範。特別是這年4月2日,毛澤東在寧都青塘以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身份下發的《總政治部關於調查人口和土地狀況的通知》中,不僅重申了“不做調查沒有發言權”,而且進一步提出了“不做正確的調查同樣沒有發言權”。使“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的著名論斷得到了發展,他著重提出要做“正確的調查”才有發言權。這裏麵僅僅加了“正確的”三字,但正是這三個字顯現了毛澤東思想認識上的一次飛躍,也是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發展。可見,要研究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形成與發展,是不能離開毛澤東及中央蘇區黨和紅軍在寧都這一時期有關思想路線的革命實踐。

三、毛澤東關於土地革命路線、方針、政策的形成在寧都最終完成

消滅封建和半封建性的土地占有製度,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使廣大農民真正擁有自己的土地,是中國民主革命的重要內容。因此,毛澤東在領導中國革命中,始終把解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雖然1928年6、7月音在蘇聯莫斯科召開的黨的六大製定的政綱中規定“沒收一切地主階級的土地,耕地歸農民”。但由於會議精神一時傳達不到萬裏之遙、山高路遠的井岡山,因而這年12月毛澤東製定的井岡山《土地法》沒有體現“耕地歸農民”的原則。誠如毛澤東後來所說:“這是一九二七年冬天至一九二八年冬天一整年內土地鬥爭經驗的總結,在這以前,是沒有任何經驗的。這個土地法有幾個錯誤:(一)沒收一切土地而不是隻沒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權屬政府而不是屬農民,農民隻有使用權;(三)禁止土地買賣。”[2]P2601929年4月,在總結贛南土地革命經驗的基礎上,毛澤東主持製定了興國縣《土地法》,共8條,這部土地法是對四個月前井岡山製定的《土地法》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有一條就是把“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的改正,但是對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依然還未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加土地革命的熱情和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到了1930年10月紅一方麵軍總前委和江西省行動委員會在峽江召開聯席會議時做出的《土地問題決議》中指出,“機械的宣布國有,則違背了農民現時要分土地的私有要求,是沒有好影響”。但是當時麵臨的首要問題是解決如何打破敵人大規模的軍事“圍剿”,會議沒有能夠把農民的土地私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來討論。這一重要問題一直等到第一次反“圍剿”結束後,毛澤東利用第一次反“圍剿”勝利後的間隙在寧都小布、黃陂才得以解決。1931年2月8日,中共蘇區中央局在寧都小布發出的第9號通告《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明確指出:“農民是小私有者,他們熱烈地起來參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不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主要的還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目前土地國有隻是宣傳口號,尚未到實行的階段。必須使廣大農民在土地革命中取得他們唯一熱望的土地所有權,才能加強他們對於土地革命和爭取全國蘇維埃勝利的熱烈情緒,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分定了的土地不必輕易重新分配,若是三番五次的去重分土地,將來使農民感到革命後他們還不能取得土地(因為農民總認為取得所有權才真是得到土地),今天重分,明天又來一次重分,這似乎土地是蘇維埃的,蘇維埃要如何就如何,這樣就有使他們對革命消極的危險。”2月27日,毛澤東又以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名義,於寧都黃陂就“民權革命中的土地私有製度”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肯定了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信中進一步明確指出:“過去田歸蘇維埃所有,農民隻有使用權的空氣十分濃厚,並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農民感覺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沒有權來支配,因此不安心來耕種,這種情況是很不好的”,“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以後一家的田,一家定業,生的不補,死的不退,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江西省蘇維埃政府遂於3月發布文告,正式宣布:“土地一經分定,土地使用權、所有權通通歸農民。”這些文獻不僅標誌著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得到了政策性解決,也標誌著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製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的土地所有製為農民的土地所有製”的土地革命路線在寧都最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