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州海峽輪渡生活汙水汙染防治措施
海事
作者:陳明華
【摘 要】 通過對船舶生活汙水處理對瓊州海峽海洋環境的影響及瓊州海峽輪渡船舶生活汙水處理現狀的分析,結合瓊州海峽輪渡生活汙水處理所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措施:裝設符合要求的船舶生活汙水處理裝置;船舶設置生活汙水收集儲存設備;在碼頭建設船舶生活汙水接收設施;船舶建立完善的生活汙水管理製度;開發船舶生活汙水排放監控裝置;海事部門加強對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方麵的檢查。
【關鍵詞】 瓊州海峽;客滾船;船舶生活汙水;集汙艙櫃
瓊州海峽,又稱雷州海峽、雷瓊海峽,是海南(瓊州)島與雷州半島之間所夾的水道,為我國三大海峽之一。瓊州海峽東西長約80 km,南北平均寬為29.5 km,最寬處直線距離為33.5 km,最窄處直線距離僅18 km左右。瓊州海峽南北航線是海南島連接祖國大陸的經濟大動脈,航運地位十分重要。從秦代開始,一路從帆船、木質機動船、小型鐵殼運輸船演變到現在的大型滾裝客船,已經有上千年曆史。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瓊州海峽南北航線出現了滾裝運輸形式,到70年代,瓊州海峽正式開通了廣東海安――海南海口的輪渡運輸航線。經過30多年發展,目前參加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的客船及滾裝客船共有54艘,碼頭5座(瓊州海峽北岸有海安港、海安新港及火車輪渡專用的粵海鐵路北港3個輪渡碼頭,南岸則有秀英港和粵海鐵路南港2個輪渡碼頭)。2013年,該航線(含火車輪渡)往返船舶艘次,共運輸旅客萬人次、貨物萬t,為海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作出巨大貢獻。
1 船舶生活汙水對瓊州海峽海洋環境的影響
1.1 船舶生活汙水的定義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簡稱《MARPOL 73/78公約》)附則Ⅳ――《防止船舶生活汙水汙染規則》中定義的生活汙水係指:(1)任何形式的馬桶、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廢棄物;(2)從醫務室(藥房、病房等)的麵盆、洗澡盆和這些處所排水孔所排出的汙水;(3)裝有活的動物處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廢水。
1.2 船舶生活汙水的危害
船舶生活汙水未經妥善處理任意排入水環境,會造成周圍水環境的汙染。未經妥善處理的生活汙水中含有大量細菌、病毒、寄生蟲等,可傳染傷寒、瘧疾、腸胃炎等多種疾病,對人類健康產生威脅。生活汙水中含有生化需氧量很高的懸浮物和有機物,當它們排入水中後,會造成水中溶解氧的含量降低,破壞了水環境的自然淨化過程和生態平衡,改變了水環境的生態特征,從而造成水環境中的魚類動物的死亡或遷移。船舶生活汙水中的營養鹽進入水環境後,當其含量達到0.01mg/L時,便可使藻類過度生長和繁殖,出現富營養化,使水中溶解氧的含量降低,產生赤潮,破壞生態環境。水環境自然淨化過程遭到破壞加之生活汙水中懸浮固體的存在,將對海濱浴場和漁場資源產生較嚴重的影響。
1.3 瓊州海峽水域生態環境
瓊州海峽水域附近生態環境良好,旅遊資源豐富,設有許多重要的自然保護區。北岸的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有東部紅樹林保護區、西部海岸國家級珊瑚礁保護區、瓊州海峽北岸黃花魚幼苗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的生態保護區,南岸的海南省海口市附近也有東寨港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等。同時,漁業資源豐富,漁場眾多,東部有淺海漁場、二卡漁場、沙角漁場、渾溝口漁場、外卡頭漁場,南部有四塘漁場、三墩漁場,西部有包西漁場、外沙漁場,還有北部灣、海南島四周和西沙群島等漁場;魚類資源十分豐富,盛產黃花魚、鯰魚、鯧魚、青鱗魚、西刀魚等經濟魚類。由此可見,船舶在瓊州海峽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生活汙水,將會對這片水域寶貴的生態環境、旅遊資源、漁業資源等造成嚴重危害。
2 瓊州海峽輪渡生活汙水處理
2.1 處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國內沿海航行船舶執行〈MARPOL 73/78公約〉附則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於從事沿海航行的400總噸及以上的現有船舶和小於400總噸但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及以上的現有船舶,於2014年1月1日開始遵從《MARPOL 73/78公約》附則Ⅳ的規定。
由於瓊州海峽在我國領海基線以內,所以該水域屬於我國的內海。按照《MARPOL 73/78公約》附則Ⅳ對距離最近陸地3 n mile以內的船舶排放生活汙水入海等方麵要求,瓊州海峽輪渡的生活汙水隻能經由2種途徑處理:(1)通過經認可的生活汙水處理裝置處理後方可排放入海;(2)儲存於船上的集汙艙櫃中,待船舶靠岸之後排放到岸上接收設施處理。
2.2 處理現狀
瓊州海峽輪渡船舶中有一些老舊船沒有裝設任何生活汙水處理係統,生活汙水直接排放入海;而其餘船舶都裝有生活汙水處理裝置,生活汙水經過處理後再排入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