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物有哪些不良反應?
藥物的不良反應是指對防治疾病無益,甚至有害的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繼發反應。
(1)副作用。在藥物治療時,與防治作用同時出現的而又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稱副作用。它可給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如服用紅黴素可引起惡心、腹部不適;用阿托品解除胃腸痙攣時,可出現口幹舌燥等。不過隨著用藥目的不同,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可以相互轉化,如上述阿托品的口幹是副作用,而用於治療小兒流涎症時又轉變成治療作用了。又如麻黃堿治療哮喘病時,往往有精神興奮而引起病人失眠,這是麻黃堿的副作用,而正是利用這樣精神興奮的副作用來治療小兒遺尿症,使小兒大腦皮質警覺點提高,而治療尿床。
(2)毒性反應。引起藥物毒性反應的原因大致有3種:用藥量過大,用藥時間過長和對藥物特別敏感。藥物的毒性反應對機體有損害甚至可危及生命,如催眠藥過量可引起昏睡、呼吸抑製;鏈黴素、卡那黴素損害第8對腦神經引起的耳聾及平衡失調等。因此家庭用藥,特別是兒童用藥要嚴格按規定量給予,有的藥物能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而致畸形,稱“致畸作用”,所以孕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前應盡量避免用藥。
(3)過敏反應。也稱變態反應,是過敏體質的病人與某藥重複接觸後所產生的對該藥的特殊反應。其與藥物的劑量基本無關。過敏反應輕則出現皮疹、藥熱、水腫、哮喘等,重則可引起過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由於病人對藥物的過敏反應有不可測性,所以在應用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前,必須詳細詢問病人的用藥史,特別是具有過敏性體質的病人,應先做過敏試驗。對於小孩的用藥過敏史,家長應掌握,在應用該藥時應主動交待說明。
(4)繼發反應。指在用藥後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如服用苯巴比妥催眠藥後,次晨仍感到頭昏、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雖然藥物有防病治病的功效,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應,有時甚至可致殘或危及生命,作為家庭用藥不可掉以輕心,要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療程及不良反應等,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藥物的預防作用,盡量避免或減輕藥物的不良反應。
2.如何掌握用藥劑量與方法?
有些人認為兒童的用藥量隻要比成人少點即可,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兒童用藥的劑量多按體重計算,在不能直接稱重時,可根據年齡按下列公式推算:
1~6個月:體重(千克)=月齡(足月)×0.6 3
7~12個月:體重(千克)=月齡(足月)×0.5 3
1周歲以上:體重(千克)=年齡(周歲)×2 8
在家庭兒童保健藥箱藥物劑量表上或小兒藥物手冊上,每種藥物都注明每千克體重劑量,把由公式計算出來的體重千克數乘之,即可得出小兒用藥劑量,另外還要看清楚是1日量還是1次量,若為1日量,需多次應用。例如,一個4周歲的小兒,按公式計算4×2 8=16(千克),如用痛熱清片退熱,按內含主藥撲熱息痛每次每千克體重10毫克,乘以體重16(千克)得160毫克即0.16克。痛熱清片每片含撲熱息痛為0.5克,則該4歲小兒每次應服1.6/5片。
給藥方法主要包括給藥途徑、次數和時間。給藥途徑包括口服、注射、直腸給藥、舌下給藥、吸入法、皮膚和黏膜給藥等。口服是最常用的給藥途經,經濟而又安全,適用於大多數藥物和病人。當然給藥途徑必須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及藥物的劑型來選用,不同的給藥途徑,可以影響藥物吸收的速度與數量、體內藥物濃度的高低及藥物作用的快慢與強弱,有時甚至產生不同的作用。有的藥物隻能口服不能注射,而有的藥物隻能注射不能口服,有的藥物口服和注射可產生不同的作用。
給藥的次數決定於病情的需要和藥物的消除速度,大多數藥物每天服用3~4次。很多藥物隻有在適宜的時間應用才能發揮最大效用,如健胃藥宜在飯前30~60分鍾服用,而助消化藥宜在飯時即食前片刻服用;有的驅蟲藥宜在清晨空腹時或半空腹時服用;多數藥特別是對胃有刺激性的藥宜在飯後15~30分鍾後服用。家長應熟練掌握兒童用藥劑量和用藥方法,同時要不時、仔細地觀察孩子用藥過程中的病情變化,病情好轉是藥物的療效,病情加重可能是用藥失敗,應能馬上送往醫院;若出現與病情無關的表現,可能是藥物的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送醫院診治。
3.怎樣貯存家庭藥物?
用藥品原包裝保存藥物是家庭貯藥的最佳方法,若無原包裝,也可用有色能密閉的小瓶盛放,但要在瓶上貼好標簽,注明藥物全名及商品名、主治、劑量、服法及有效期。
藥物有效期很重要,購買藥品時要特別留意,有效期的表示方法一般有3種:一是直接標明有效期,如“有效期2005年9月”,是表示該藥物可用到2005年9月底;二是標明“有效期2年”這就需要留意看清楚藥品的批號,如藥品批號為“060526”則表示在2006年5月26日之內均有效;還有的直接標明“失效期:2005年11月”表示2005年11月底後可能失效;也有的廠家的產品標明了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若既無批號又無生產日期或有效期,甚至廠家地址都不明,那就要考慮是否是偽劣產品了。
藥品應放置在清潔、通風、陰涼、幹燥的地方,同時要注意:不同藥品要分開,不能混裝;藥物與食物要嚴格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要分開;已拆開包裝的藥品與未拆的原裝藥品要分開。發現過有效期藥品及發黴、變色、變混(特別是注射劑混濁或變色,糖衣片裂開,潮解或蟲蛀),應立即清除,絕不可使用。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藥品要存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特別是糖漿劑、糖衣片,以免孩子誤食。
4.用藥有哪些指導原則?
(1)首先要本著治標治本的原則,明確診斷,對症下藥。一般兒科最常見的是感染性疾病,要根據症狀、體征及實驗室材料來判斷是病毒、細菌、真菌、寄生蟲等不同病原體感染。即使是細菌感染,也要分析是革蘭氏陽性球菌還是革蘭氏陰性杆菌,以便選用不同的抗生素,這樣就可提高療效。
(2)了解患兒的正常代謝、各器官的功能及個體差異。小兒由於年齡的不同,各器官組織的成熟程度不同,對藥物的耐受力也不同。有肝毒作用的藥物,對肝髒疾病患兒要慎用;嬰兒不會主訴耳鳴,故應用氨基苷類藥物時,應注意對聽神經的損害,這樣可盡量減少用藥帶來的不良反應。
(3)了解藥物本身的作用和副作用、藥物的劑量及用法。很多藥物有多種藥理作用,在治療某一種疾病時,隻是利用其中一種作用,而其他作用則可能對患兒帶來副作用。
例如使用阿托品搶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時,主要利用阿托品是一種抗膽堿藥,它能阻斷膽堿能受體,使介質乙酚膽堿不能與受體結合而呈現與擬膽堿藥相反的作用,目的為了解除平滑肌痙攣,包括解除血管痙攣,改善微循環,糾正休克。但其抗膽堿作用還可以抑製腺體分泌,解除迷走神經對心髒的抑製,使心率加快、瞳孔散大、眼壓升高,故在搶救休克時,要加強呼吸道濕化,防止痰液幹結,另外要密切注意心率、血壓的變化,這樣在使用阿托品時才能做到及時發現不良反應,並給予適當的處理。
(4)從經濟有效方麵考慮。在選擇藥物時,既要考慮到藥物的療效,也要考慮到經濟負擔。例如能用國產藥品,則應盡量少用進口藥品;能用中藥治療,既省錢又安全,就不要盲目使用西藥加中藥;能用當地生產的藥品,不要一味相信外地藥品。當然,合理用藥的前提是藥物的質量和療效,在此前提下考慮價格和產地也是必要的。
5.小兒用藥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對小兒用藥時有一些事項還需要注意:
(1)注意藥物配伍禁忌。許多藥物在一起應用,或者可以互相抵消或降低各自的療效,或者能增加各自的不良反應。一般分為2種配伍禁忌。
①避免藥理性配伍禁忌:很多藥物的藥理作用是互相對抗的,如中樞神經興奮劑和中樞抑製劑、升壓藥與降壓藥、血管緊張劑與血管擴張劑、瀉藥與止瀉藥、擴瞳劑與縮瞳劑、抗凝血劑與止血藥等。另外,兩種具有相同作用的藥物配伍後往往也會產生不良後果。如阿的平與伯氨喹啉同為抗瘧原蟲藥物,但兩者配伍後,前者使後者從血中排除的速率減慢,從而增加其毒性反應。又如已經洋地黃化的病人,又一次給了大劑量的鈣劑,就有可能引起洋地黃中毒。其他還有葉酸與苯妥英鈉、呋喃妥因、氨苯蝶啶等配伍,四環素與鈣劑配伍,青黴素與氯黴素、四環素、紅黴素等同時靜點,都能引起藥物失效或降低效力。
②避免理化性配伍禁忌:藥物可有酸性、堿性之分,若不分酸堿隨意配伍,會產生不良後果。例如:生物堿鹽(或鹽酸嗎啡)溶液,遇堿性藥物,可使生物堿析出;甘草流浸膏遇酸性藥物時,所含甘草甙水解生成不溶於水的甘草酸,故有沉澱析出;維生素C溶液與苯巴比妥鈉配伍,能使苯巴比妥析出,同時維生素C分解。還有,青黴素與普魯卡因、異丙嗪、氨乙嗪等配伍,可產生沉澱;去甲基腎上腺素同偏堿性注射液如氨茶堿、穀氨酸鈉等配伍,可引起失效。這些都是在酸堿理化性質上的配伍禁忌。
(2)選擇最適宜的給藥途徑和給藥方法。給藥方法係根據病情輕重緩急、用藥目的,以及藥物本身的性質決定,如對危重病例,宜用靜注或靜點;治療腸道感染、胃炎、消化性潰瘍,以及驅腸道寄生蟲病,宜口服;治療哮喘,給局部β-腎上腺能受體興奮劑氣霧劑,通過呼吸道直接給藥作用速度快;對陰道滴蟲病,多用陰道栓劑等。正確給藥途徑和方法對藥物的吸收和發揮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對年長兒,一定要鼓勵口服。為了小兒易於灌服藥物,可將藥物劑型製成水劑、乳劑或糖漿劑。對不能吞咽或拒絕服藥者而又無法注射時,可由鼻飼管滴入或由肛門-直腸灌腸給藥。
靜脈給藥雖然能短期達到血中較高濃度,保證藥物的完全注入,但在小兒,靜脈注射需要較高技術水平;在天氣炎熱季節,容易引起輸液反應;油溶或油水混懸液靜注,有引起血管栓塞的危險;有些藥物如去甲腎上腺素、氯化鈣、甘露醇等,如漏出血管,可引起局部組織壞死,反複在同一血管注射,藥液高濃度刺激可引起靜脈炎。因此,不能為了圖省事,盲目迷信靜脈給藥而濫用靜注、靜滴等給藥途徑,這樣有時不但起不了作用,還增加藥物中毒、過敏反應的危險。
(3)注意防止藥物中毒。有些排泄較慢而毒性較大的藥物,如洋地黃、依米丁等,為防止蓄積中毒,在到達一定負荷量後,應減少劑量或用維持量;由於大部分藥物都是通過肝髒代謝和腎髒排泄,所以在肝功能和腎功能不全的患兒,尤其要注意減少藥物劑量和延長給藥間隔。很多藥物都應該根據其藥效學及臨床療效,製定具體給藥療程。如需重複給藥,則應停藥一定時期以後再開始進入下一療程,以免蓄積中毒。
有些藥物常常可以引起某些體質異常的小兒特異反應,如苯胺類藥物、抗瘧藥,可導致一些小兒急性溶血性貧血;有報道,過多應用阿司匹林可導致小兒肝腦綜合征等。這些常與小兒遺傳和代謝方麵的缺陷有關。
近年來,“四環素牙”和慶大黴素、鏈黴素所致的耳聾引起兒科醫生和家長的警惕,20世紀60年代由於大量應用四環素類藥物,造成一代青少年的變色牙,使很多家長和兒童為此而苦惱。這主要是四環素類藥物能與新形成的骨、牙中所沉積的鈣相結合,從而引起牙齒的色素沉著和牙釉質發育不全,進而易於發生齲齒。所以現在8歲以下兒童已禁用四環素。另外,由於抗生素的種類繁多,在治療小兒感染性疾病時,濫用抗生素的現象十分突出,這也是鏈黴素、慶大黴素導致的耳聾原因之一。這類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腎髒和第8對顱神經——聽神經常有嚴重損害。嬰幼兒腎功能發育不成熟,對這些藥物排泄緩慢,血漿內藥的半衰期較成人長,因此,盲目注射鏈黴素或慶大黴素,常造成藥物性腎炎和聽神經功能障礙而致耳聾,部分小兒永久性聽力下降和聽力喪失,不但給患兒而且給家庭帶來極大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