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直接用市場價格計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出現過高估計的問題。用此標準與農村居民收入相比,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將把很多非貧困的農村家庭劃入到農村貧困家庭的範圍,這將違背了最低生活保障製定的救助原則,也可能使得政府財政無力負擔,從而使得應該被救助的對象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如果按照農副產品的出售價格計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出現過低估計問題。在農村實際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食品都可以自給自足,仍有很多食物需要從市場上夠買。這將嚴重低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使得本無法滿足農村最低生活條件的居民卻得不到政府應有的救助。使用以上兩種價格指標計算馬丁法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都將違背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救助原則。
四、價格指標統一的方法選擇
合理確定馬丁法中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解決價格指標矛盾的關鍵是確定自留食物和購買食物的價格換算或是比例問題。解決方法有以下幾種選擇。
1、合理確定自留食物和市場購買食物比例
不同地方由於生產的食物品種不同、飲食結構不同,自留的食物比例也不完全相同;同一地方,不同收入層次的家庭,自留食物的比例也會有區別。通過調查當地農村貧困家庭的生活習慣,計算一個自留食物與購買食物比例。按照這一比例計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食物貧困線的各種食品的自留與購買比例,分別乘以農村家庭居民純收入中的收購價格和當地市場價格,求和即可得到食物貧困線。
2、合理確定折扣價格
折價比例仍然應以自留食物和市場購買食物的比例為依據,以此比例對農村家庭居民純收入中的收購價格和當地市場價格進行加權平均,以平均價格計算馬丁法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中食物貧困線。
3、調整農村家庭居民純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計算價格
為了統一價格,可將農村家庭居民純收入中食物收入的計算價格轉為市場購買價格。作為解決方法可以解決價格指標的一致性的問題,但會使得農民收入水平偏高,農村居民不認可該收入水平的計算,從而引發社會矛盾。而且這一解決方法也會使得農村最低保障標準過高,增加政府的支出,影響政府的保障能力。
五、小結
建立各地方的農村最低保障標準是不斷完善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任務之一,現階段建立各地的農村最低保障標準仍有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是方法的統一問題。在此討論了馬丁法中價格指標的統一和一致性問題,並提出了三種解決方案。第一、第二種解決方案都比較適用,但第二種解決方案的操作相對簡單。
(注:本文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邊疆人口較少民族地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模式研究”(10XMZ050)。雲南省教育廳基金項目“雲南農村低保標準線測定的統計研究——以雲南部分小少民族地區為例”(2011c179)。)
【參考文獻】
[1] 高強:四川省農村住戶收入統計數據失真原因分析與實證研究[D].重慶西南農業大學碩士論文,2005.
[2] 劉欣:馬丁法在我國農村貧困標準研究中的應用[J].沈陽大學學報.1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