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測定農村最低保障標準時指標使用
馬丁法是由在世界銀行工作的經濟學家馬丁·雷布林提出的一種計算貧困線的方法,有貧困高、低線之分。馬丁法低貧困線的測定方法是在首先測定食物貧困線的基礎上,利用回歸模型,把一些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消費支出剛好能達到食物貧困線的居民戶的非食品支出計算出來。把由此求出的最低非食物支出作為非食物貧困線,加上已知的食物貧困線,就是馬丁法的低貧困線。這一貧困線指是一個靠犧牲最基本食物消費而獲取少量的非食品消費的住戶,其非食物支出是維持生存和正常活動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少量的。
低貧困線確定非食物貧困線依據是那些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僅能達到食物貧困線的超貧困戶的情況,包含在低貧困線中的非食物貧困線是偏低的,因此,確定一條比低貧困線高一些的貧困線更符合實際。馬丁法高貧困線的測定方法是根據居民的人均食品支出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費支出的關係擬合適當的回歸模型求得。
馬丁法的高、低貧困線的測定都需要測定食物貧困線。因此,食物貧困線的合理準確測量是關鍵。食物貧困線的測量方法通常是按照正常人一天需要消耗2100卡路裏標準計算。首先,根據當地農村居民家庭人均食品消費量中的消費結構和各種食品的卡路裏含量計算人均每天各種食品的消費量,並調查當地居民各種生活食品消費的市場價格,計算人均各類食品消費量乘以市場價格之和,即可得到人均每天最低食物消費水平。將每天食物消費水平乘以360天,即為滿足農村居民食物最低消費的食物貧困線。
計算食物貧困線的關鍵因素是人均食品的消費量和當地食品的消費價格。按照這一計算方法,人均食品消費量在充分考慮了人的體能需要的基礎上,還考慮了不同地域人口的食品消費結構的差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一方法用於計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時候,由於存在食物的自給自足問題,市場價格的選擇將會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計算不一致。
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價格指標矛盾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製定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實物計量的價格指標。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在進行實物計量時,使用的是出售農副產品的價格指標計量,且分別按照糧食和肉類九折,其他八五折計算。而馬丁法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中食物貧困線的計算通常是以市場價格計算,而市場價格往往是農副產品出售價格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