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在湖北上市公司應用的分析與完善
財經論壇
作者: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課題組
【摘要】 本文以我國中部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就公允價值在我國上市公司會計實踐中的應用情況進行係統、全麵的統計調查分析,確定公允價值對湖北省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總結公允價值計量在上市公司應用中的成效和不足,並據以研究相應的對策和措施,為我國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關鍵詞】 湖北 上市公司 公允價值 會計準則
一、公允價值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總體應用情況
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與會計國際化趨勢,我國於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構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係,又於2006年10月30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以實現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趨同。
1、公允價值應用的基本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第九章中對於會計計量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會計計量包括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以及公允價值。其中在曆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此外,基本準則同時指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2、公允價值在具體會計準則中的應用要求
在我國頒布的38項會計準則中,有多項會計準則中涉及到了公允價值的運用。其應用主要體現在以下要求項目或者交易或事項中。
(1)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定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才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第一,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第二,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第三,屬於衍生工具。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在企業財務報告的附注中,若企業將某項金融負債製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應當披露該金融負債本期因相關信用風險變化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累計變動額,和該金融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到期日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金額之間的差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範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認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樣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但不同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利潤,進入損益表;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進入資產負債表,直到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的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應處置部分的金額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在企業財務報告的附注中,企業應當按照每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披露下列公允價值信息:編製財務報表所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是否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