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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伸手必被捉”成為常態

人才與知識

作者:桑林峰

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同誌強調,要讓每一個幹部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領導幹部要心有敬畏,不要心存僥幸。

“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人人都懂,但要想讓人們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還得讓紀律成為“高壓線”,讓“伸手必被捉”成為一種常態。

現實生活中,因一頓奢飯、一句雷語、一次旅遊、一個紅包被糾被抓的事,正在不斷上演。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24521起,處理3042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92人,其中107名地廳級幹部被處分。一年來,中央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中央紀委已先後4次對3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然而,對那些“伸手的人”被捉,總有人會說,“太嚴了”“官不好當了”,甚至還有人提出“當官危險”,以至於矯情地“要辭職,脫離公務員隊伍”。懷有這種認識的人,心中根深蒂固地有一種“當官優越論”“當官特權論”。好像當個官就唯我獨尊、唯我為大,可以違反紀律、為所欲為,即便“伸伸手”也不應處理得那麼嚴厲。

有這種思想的人該改改了。在一個法治文明的社會裏,決不允許“權大於法”“我就是法”的存在。不管是誰,“伸手”就當被捉,當官就要把權力關進“鐵籠子”,就要接受監督、受到約束,就要有一種危機意識、一種憂患意識。

也有人會認為,法不責眾,集體違紀、集體腐敗就不會有事。有這種想法的人,也該清醒清醒了。前不久,黨中央堅決果斷查處了衡陽破壞選舉案,500多名人大代表被依法終止資格。這一事件清楚地告訴我們:“破窗效應”的漏洞堵住了,“法不責眾”的慣例沒有了,反腐敗的“零容忍”說到做到。

還有一種人,對類似劉誌軍那樣的老虎“被抓”,不是歡呼反腐的力度,法治的力量,而是為那些“老虎”叫屈,說他們有“政績”,“幹事才會出事”。此種論調,實則可悲。古代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現在!

在共產黨的曆史中,功過相抵的事從未曾聽說。延安時期,正是我黨用人之際,走過長征、當過旅長、時為抗大六隊隊長的黃克功,因為犯罪,照樣被抓,一樣伏法。新中國成立不久,高級幹部劉青山、張子善貪汙腐化,同樣受到黨和人民的審判。這些人哪一個不是槍林彈雨中走過來的,哪一個不是有功之人!

不可否認,被抓的“老虎”中,的確有人為一方發展做過貢獻,但這決不能成為違規違紀的資本,決不能成為逍遙法外的借口。“幹事者才會出事”是個偽命題,“伸手必被捉”才應該成為大道、成為常識。

有些人不明大道、不懂常識,認為“伸手也未必會被捉住”,一方麵是低估黨中央抓作風、反腐敗的決心,另一方麵是官本位思想嚴重,認為自己權力大,即使犯點事,也會逃避過去。這樣的想法早該“破產”了。

如今,隨著糾“四風”的力度越來越大,隨著“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攻勢越來越強,隨著各種規章製度的約束越來越嚴,“伸手必被捉”的事每天都在發生。奉勸那些想打“擦邊球”、搞“下不為例”的人,滅掉念頭、堅決收手,決不能公私不分、以私害公了,決不能亂花公款、公權私用了。否則,被抓被糾的事就會發生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