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轉型升級中的中國立法(2 / 2)

隨著旅遊業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麵的潛力日益釋放,以及越來越多旅遊糾紛的出現等,促使旅遊業必須從法律角度完成一次“自我陳述”。2013年4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旅遊法。旅遊法強調旅遊者是旅遊行為的主體;將立法宗旨歸納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等,凸顯了立法以人為本。與此同時,法律提出政府機構承擔旅遊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在旅遊安全、價格管理、市場監管方麵發揮重要作用;對旅遊經營者行為作出一係列嚴格規範。旅遊法為旅遊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製平台。

此外,2013年新出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將電梯和大型娛樂設施都納入其中;修改後的商標法,在申請方式上確立了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總之,在過去的一年,無論是新製定的法律還是修改後的法律,都明顯更貼近生活,更符合時代要求。

立法決策契合改革決策

2013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布了今後5年的立法規劃。在已明確的68件立法項目中,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複議法、大氣汙染防治法,製定土壤汙染防治法、社會救助法等社會公眾所關注和熱議的法律,赫然在列。

縱觀今後5年的立法規劃,可以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結合起來所做的努力。無論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都有了相應的立法項目。例如,針對環境保護工作需要,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稅收法定原則,製定增值稅法等若幹單行稅法,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為了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

立法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區分輕重緩急、積極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結合各方麵立法資源配備情況,對立法規劃項目總量和分類作出了科學合理的安排。修改行政訴訟法、製定社會救助法、修改大氣汙染防治法等47件立法項目,目前條件比較成熟,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擬提請審議。而修改商業銀行法、製定電子商務法、製定社區矯正法等21件立法項目,雖然現實需求緊迫,但條件尚不成熟,被列入了“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類別。還有一些具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涉及問題較為複雜、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的立法項目,則被列入研究論證項目中,由有關方麵繼續研究論證。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改革發展到今天,立法工作麵臨的形勢更加艱巨,社會各界利益訴求更加多元化。而立法的實質就是權利和義務的重新界定,利益的重新調整。因此,立法更需強調科學性和民主性。通過提高立法質量,讓立法能夠及時反映社會的發展變化,讓各方麵的利益訴求得到充分表達。

如何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落到實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結合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基層,特別是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地方,直接傾聽基層群眾和一線幹部的意見,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實情,為立法決策提供可靠參考依據。推進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機製,推進法律草案在網上二次公開,通過各種媒體介紹法律草案的背景、主要問題及解決思路,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機製和采納情況反饋機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注意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體作用,認真研究采納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加強與專門委員會的聯係溝通,努力形成共識。積極主動地與國務院、“兩高”等方麵和地方做好溝通協商,及時建議有關方麵向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需求。

最高立法機關在過去一年裏,還開展了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出台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並使之規範化、製度化。進一步完善法規備案審查、法律清理、督促配套法規製定、法律用語規範化等方麵的工作規範,研究完善重大立法問題專家谘詢論證機製、與相關部門就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協調機製,以及法律案起草、審議、通過等全過程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機製等,形成了責任明確、方法科學、富有效率的立法工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