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升級中的中國立法
人才與知識
作者:毛磊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形成,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站在了一個新的更高的起點上。麵對新形勢新任務,立法工作如何實現轉型升級,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一次又一次生動的立法實踐,向人們交上了一份圓滿的答卷。
立法助推全麵深化改革
已然進入改革深水區的中國,許多領域的改革都迫切需要立法的助力與助推。因此,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全麵深化改革。
為了依法有序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2013年12月28日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廢止勞動教養製度、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定決議。這意味著實施50多年的勞動教養製度告終,意味著獨生子女政策將要退出曆史舞台。
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準實施的勞動教養製度,在中國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具有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勞動教養對象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程序不正當”等弊端。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進步,勞動教養製度的曆史性作用已經完成,廢止勞動教養製度的條件已經具備。
2001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地位,必須長期堅持。40多年來,中國累計少出生4億多人,大大減輕了人口過快增長對資源環境帶來的壓力。然而,“未富先老”、勞動力短缺、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也日益嚴峻,計劃生育政策需要不斷調整。2011年,“雙獨二孩”政策全麵鋪開。這次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形勢變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決定設置了授權時限,規定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複施行有關法律規定。這是國家權力機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新形勢下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立法實踐。
為推進全麵深化改革,2013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原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等隊伍,整合進入新組建的國家海洋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原有的食品藥品執法隊伍,整合進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多頭執法轉變為統一執法,執法效能大大提高。
按照我國的立法體製,一些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需要修改相關法律以獲得支持。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回應。2013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修改後的19部法律,簡化、下放和取消了相關領域行政機構的審批權。這將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體現了通過立法保障促進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
社會立法保障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是最高立法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注重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需求,不斷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著力民生民心,注重社會領域立法,著力解決社會管理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網購商品7天無理由退貨、假一賠三、名人代言虛假廣告要擔責……”這些條文,都是2013年10月底修改完成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增加的內容。新修改的消保法規定了公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保護人身權益、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保底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製度,還排除了消費者解決耐用商品等爭議的舉證障礙,消費者協會可以代表消費者起訴等,這就為解決消費者維權難問題提供了法律支撐。這部法律草案兩次上網征求意見,出台前還舉行立法評估會……一道道新程序使立法更加細化、更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