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社會保障體係,這是關係全國人民和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大事。主要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加快實現全國勞動者養老保險製度並軌;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製;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麵,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和經辦服務體係;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製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製度。
加快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基礎管理製度
改革開放以來曆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麵臨的一大難題,就是對全國收入分配的“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導致多年來關於居民收入比重、勞動報酬比重、基尼係數、城鄉、地區、行業、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等計量分析結果眾說紛紜,以致影響政府正確判斷和科學決策。在全麵深化改革的今天,必須抓緊解決此問題。首先,要繼續健全全國各類經濟社會組織的財務會計製度,各級政府以及其他公共部門、國有企業的預算管理製度,強化審計,並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製度,編製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為規範收入分配行為、摸清全國各級政府和各類用人單位的“家底”奠定基礎;其次,要補充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係,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係統,強化銀行對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為摸清居民收入和財產情況提供製度支撐;再次,要進一步健全國家統計調查製度,完善城鄉居民家計調查製度,建立健全國家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製度,同時支持和引導社會中介、研究機構等開展有關經濟社會統計調查,作為政府統計調查製度的補充,共同摸清並分析全國收入分配格局有關數據,為全麵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供科學、周全的量化分析依據。
力爭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取得明顯效果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相適應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成功與否的檢驗指標,就是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否縮小。當前,老百姓最關心的指標有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居民收入比重、勞動報酬比重。為此,我們可以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曆史和現狀進行分析,並參考國外有益經驗,來確定我們在近期和中期應達成的目標。2012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比為3.1:1,而1983年時是1.82:1,國際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為1-1.5:1,為此,可設定我們努力達成的近期指標為2.8:1,到2020年爭取達到2.5:1。2012年我國地區之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與最低之比為2.34: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之比為3.95:1;而199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之比隻有2.03:1,上世紀80年代前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地區與最低地區之比均在3:1之內,國際上大國不同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大多為1-2:1,為此,可設定我們努力達成的近期指標,不同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20: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3.65:1。到2020年爭取城鎮達到2:1,農村達到3.3:1。2012年我國按行業門類劃分的行業平均工資最高與最低之比為3.96:1,1993年至1998年間,我國行業門類的平均工資差距為(2.12-2.35):1,國際上一般行業門類平均工資差距為2-3:1。為此,可設定我們努力達成的近期指標為3.8:1,到2020年爭取達成3.2:1。2012年我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為60.8%,2000年時該比重曾為67.2%,國際上一般為70%左右。為此,可設定我們努力達成的近期指標為63%,到2020年爭取達成67%;2012年我國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為49%,1994年我國勞動報酬比重曾達到54.6%,國際上一般為60%左右。為此,可設定我們努力達成的近期指標為52%,到2020年爭取達成55%。
(作者為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