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孩子勇於承擔責任,首先要培養孩子的責任心,要讓孩子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家裏的人不能圍著你一個人轉。當孩子知道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情之後,父母就應該有意識地強化孩子的責任範圍。在家庭中應明確哪些事情必須自己做,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要求和範圍,年齡不同,給孩子製定的責任範圍也應不同。給孩子提出要求,鼓勵孩子認真完成,讓孩子在具體的事情中明白自己的責任所在。為了更有效地培養孩子的責任心與榮譽感,父母還應該讓孩子充當一些有意義的角色。父母可以有意識地分派給孩子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讓孩子充當一定的角色。例如打掃衛生、為花草澆水等。
【情景再現】
有這樣一位父親,他的兒子因為打架鬥毆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和承擔醫療費共計10000元,而父親是一公司的副總,10000元對他來說,是小菜一碟。於是替兒子交了。然而,兒子卻不思悔改,又犯了搶劫殺人罪,被判處極刑。
這位父親的行為不是讓兒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而是用錢為兒子的過失承擔了責任。從表麵上看這也是一種“愛”,其實那是在害孩子,因為在這種“愛”的前提下,葬送了自己的兒子,最終還是要由兒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不過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父親的這種“愛”變成了“殘酷”。
如果,這位父親能夠讓孩子為所犯下的錯誤自己承擔責任,結局也許不會是這樣。因此一定意義上說,孩子發生過失的時刻也可稱為關鍵時刻,因為能否處理過失具有關鍵作用,如果處理不當,孩子也許會毫不在意,毫無責任心,或者過於恐懼而導致精神崩潰;如果處理得當,孩子可能會吃一塹長一智,逐漸走向成熟,成為一個富有責任感的人。所以,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隻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
【成功導讀】
讓我們再看看美國總統裏根的父親是怎樣教裏根的。1920年,裏根因燃放爆竹被警察罰了12.5美元。在那個時候,一美元能買10隻母雞,如果現在折合成人民幣,大約要3000元。父親替他交了罰款,事後,父親鐵板著臉深思老半天不發一言。母親在一旁“開導”,父親隻冷冰冰對裏根說:“家裏有錢,但是這回不能給你,你應該對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這12.5美元我暫借給你,不過,一年以後必須還我。”這件事迫使裏根到處打零工償還欠父親的債。
為了還父親的債,裏根邊刻苦讀書,邊抽空辛勤打工掙錢。經過半年多的努力,終於掙足了12.5美元,自豪地交到父親的手裏。父親欣慰地拍著裏根肩膀說:“一個能為自己過失負責的人,將來是有出息的。”
裏根後來能夠參加競選成為美國總統,應該說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父親早年對他的家庭教育。他在回憶往事時,深有感觸地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當了總統以後,裏根還常常提起少年時的這件小事,覺得是父親教他學會做個負責任的人,使他一生受益無窮。沒有父親的教誨,他可能會變成另一個樣子。
像裏根的父親那樣,讓孩子自己承擔過失,看似“殘酷”和不近人情,其實正是父親的深沉之愛。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隻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不妨暫且拋開“兒女情長”,讓孩子獨立承擔責任,不宜大抱大攬。孩子通過親身體驗得來的經驗教訓,必將刻骨銘心。
當然,有很多的父母知道孩子做錯事後要嚴加懲罰,但他們懲罰的辦法不是引導孩子承擔責任,教育他們如何對錯誤進行反省,及時地改正錯誤,而是簡單地打罵,或者一聲令下:今天不準吃飯!這樣隻會適得其反。孩子會把這些不愉快的教訓記在心裏,化作仇恨,尋找機會報複。即使孩子不再反抗,那也是逼於父母的壓力,而不是真正明白了道理。培養孩子的責任心,父母必須讓孩子明白以下幾條:
第一,孩子的事孩子做。孩子的事讓孩子自己做,首先要從他力所能及的小事上去培養,如整理好自己的房間、衣物、書籍等。讓孩子明白: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事,隻有自己動手才能解決好,父母不會幫助你,除非是你不能做到的事。這樣做不僅培養了孩子的獨立性,而且讓孩子從小就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二,孩子事孩子負責。讓孩子從小養成自強自立的習慣。就應該有意識地交給孩子一些任務,鍛煉孩子獨立做事的能力。在家中應明確哪些事情是由父母來做的,哪些事情可由父母幫助孩子做,又有哪些事情則必須自己做,即明確家庭成員的責任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