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SOS!拯救年報(3 / 3)

建立聯動糾錯體係

如何建立全麵聯動財報糾錯體係,倪忠森建議上市公司首先必須要有一整套規範的信息加工,處理、披露的指導體係;

其次在公司內部參與上市工作的人員盡量

要多,形成好的內控培訓體係,避免人員流動造成工作脫節或信息披露的不對稱性,以避免專業判斷產生誤差。鄭小均也強調上市公司從製度層麵,一方麵要不斷完善信息披露規則,使之操作性強,另一方麵也要特別重視公司實質性信息的披露,對要約收購、委托投票、股權變動等公司信息做到動態披露,鼓勵預測性信息披露,維持高標準的會計準則和嚴格會計審計程序。

“從主觀上講,CEO要有健康、規範上市的理念,上市不是企業的終極目標,而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新平台、新起點。上市是一個係統工程,有些企業為了上市,在上市過程中過度包裝或者董事會成員之間交流不暢,會造成信息不對稱或因急功近利而粉飾報表。”倪忠森表示這些行為都會為上市以後的漫漫征程埋下隱患。

此外,鄭小均認為證券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信息披露執法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於可能出現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對上市公司呈報的信息披露材料主動審查和受理舉報等方式,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盡最大努力及時發現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並按程序追究其責任。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主管部門要注重法製,始終強調遵守信息披露規範一體,執法力度不隨管理政策波動。“以韓國和印尼等國為例,這些國家為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層濫用職權、防止利益團體勢力的過度膨脹,積極鼓勵民間維權團體的建立和運作,”鄭小均表示這一點很值得我國借鑒,可以有力補充行政和司法功能。

完善獨立審計體係

實際上,不僅國內上市公司麵臨年報披露出錯的問題,諸多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也是如此。據楊強透露,最初美國證交所對中國公司十分看好,可是很多國內赴美上市的公司卻因財務披露問題,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律師調查與訴訟。2011年5月25日,美國SEC對在紐交所上市的東南融通(NYSE:LFT)進行財務調查,兩家律師事務所也對其發起集體訴訟和索賠調查。事情源於美國一家名為Citron的研究機構,首先對東南融通提出質疑涉嫌財務造假。隨後5月22日,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與其解除審計關係。

德勤在信函中表示,該公司的財務記錄最近出現銀行存款和貸款餘額的虛假信息;東南融通管理層的某些成員故意幹擾德勤的審計工作;非法扣留德勤的審計文件。德勤拒絕與該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財務報告有任何關係,東南融通CFO也於同日離職。

楊強解釋,德勤審計師之所以和東南融通解除審計關係,是因為安然事件後,美國加強了對審計師的獨立性約束,這就保證了審計師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獨立的嚴格監督。他進一步補充表示,“美國對於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要求也十分嚴格,審計委員會必須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這就加大了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與歐美審計法的規定不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法規對審計獨立性的規定不夠詳細和具體,鄭小均認為這導致審計獨立性原則的貫徹落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當前需要著力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係和執業規範,為保證審計獨立性,創造一個健康公正的法律環境,才能保障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準確、規範。”

延伸閱讀

重述製度任重道遠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對於“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作了較大變動。最突出的一點是要求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

財務重述製度源自美國。美國的財務報表重述製度規定,若上市公司因舞弊、嚴重違反公認會計準則或發生重大會計差錯,導致其過去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誤導,一經發現,上市公司需重新編製和公布糾正後的財務報表,並詳細披露各種舞弊手法或重大差錯對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於1971年開始執行這項要求,安然事件之後,進一步加大了力度,於2002年出台的“薩班斯法案404條款”財務重述製度對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提高了監管要求。

相比美國,我國的財務重述製度才剛剛起步,雖然已經經曆過三次變革,但仍不完善。第三次變革~;A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對於“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為標誌,該準則首次正式提出了“追溯重述”的概念,顯示會計準則與監管部門法規的配套,標誌著財務重述製度的正式建立。

在美國,財務報表的重述對上市公司來說是天大的事,重述往往會帶來一係列的負麵影響,甚至會導致公司的破產,會涉及到公司的市場價值下跌、管理層的更換和審計事務所的訴訟等一係列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間接提升了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成本,從而抑製了這些不規範行為。美國這一強化資本市場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國際上的普遍認可,作為一麵財務舞弊行為的“照妖鏡”也值得我國借鑒和推廣。但是兩國的國情不同、製度不同,我們還須不斷探索適合自己的重述製度。